越南:正在保留社保期間去世,已繳納的社保金會損失嗎?

越南社會保險機構已就勞動者關於如果在保留社保繳費期間發現重病、難以治癒,已繳納的社保金是否會損失的疑問作出了回應。

對此,社會保險機構確認,如果勞動者在參加社保期間或保留社保繳費期間去世,已繳納的社保金不會損失。

相反,相關權益將轉為撫卹金由其親屬享受。

具體而言,撫卹金主要包括兩項:喪葬費和撫卹金(按月或一次性發放)。首先,為去世勞動者(已繳納社保滿12個月)辦理喪事的人將獲得一次性喪葬補助金。

補助金額相當於該勞動者去世當月基礎工資的10倍。目前基礎工資為234萬越南盾/月,因此喪葬補助金為234萬越南盾×10=2340萬越南盾。

其次,如果勞動者去世時已繳納社保滿15年及以上且尚未領取一次性社保金,其親屬可享受按月發放的撫卹金。按規定,最多4名符合條件的親屬可領取此項補助。

每名親屬的月撫卹金為基礎工資的50%,目前相當於117萬越南盾/月。若親屬無直接撫養人,則補助金額提高至基礎工資的70%,相當於163.8萬越南盾/月。

此項補助旨在支持受撫養人,如未滿18歲的子女、超齡父母或其他符合條件的親屬,幫助他們在失去家庭主要收入來源後減輕經濟困難。

如果親屬不符合按月領取撫卹金的條件,或雖符合條件但不希望按月領取,他們可以選擇一次性撫卹金。但該規定不適用於6歲以下子女、或勞動能力喪失81%以上的子女及配偶。

一次性撫卹金的金額根據勞動者繳納社保的年限計算,計算方式與一次性社保金類似。

具體而言,2014年以前每繳納社保一年按1.5個月的平均月繳費工資計算;2014年以後每繳納一年按2個月的平均月繳費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