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峴港市監察機構剛剛就豐南-和州都市區項目的實施情況作出結論,該項目由峴港-中部投資股份公司(DMT)作為投資方。
該項目佔地面積215,639平方米,總投資額超過5300億越南盾。自2012年起,峴港市人民委員會進行招商引資並交由越南印公司實施。隨後,越南印公司併入DMT。
監察機構指出了一些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各廳、局、部門未能向市人民委員會提交關於批准使用屬於地方詳細建設規劃的土地項目名單的決定,以供同級人民議會審議通過投資方選擇事宜。
選擇使用土地項目投資方的過程未能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土地管理和開發公司被委託進行招標,但未按規定執行。
第二次招商引資時重新批准土地單價,導致國家財政收入減少超過160億越南盾。市人民委員會主席、土地估價委員會及相關單位對此負有責任。
計劃投資廳未完全履行指導和解決DMT公司建議的責任,也未按市人民委員會的指示處理。
財政廳(原計劃投資廳)也未全面報告法律規定,以確認DMT公司是否繼承該項目的權利和義務。
越南印公司未能確保項目實施能力,違反了第153號法令的規定。
峴港市監察長建議市人民委員會主席指導多項內容,其中包括指導各廳、局、部門根據國會第170號決議、第29號決議以及第147號法令關於特殊機制和政策的規定,審查並解決項目存在的障礙,以化解長期停滯項目的困難。
同時,指導各廳、局、部門審查並完善項目的投資、土地、建設、環境、財政義務等手續,確保符合法律規定並平衡國家與企業之間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