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岘港市监察建议:如何处理丰南-和州都市区项目?

越南岘港市监察建议:如何处理丰南-和州都市区项目?

越南岘港市监察机构刚刚就丰南-和州都市区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出结论,该项目由岘港-中部投资股份公司(DMT)作为投资方。

该项目占地面积215,639平方米,总投资额超过5300亿越南盾。自2012年起,岘港市人民委员会进行招商引资并交由越南印公司实施。随后,越南印公司并入DMT。

监察机构指出了一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各厅、局、部门未能向市人民委员会提交关于批准使用属于地方详细建设规划的土地项目名单的决定,以供同级人民议会审议通过投资方选择事宜。

选择使用土地项目投资方的过程未能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和开发公司被委托进行招标,但未按规定执行。

第二次招商引资时重新批准土地单价,导致国家财政收入减少超过160亿越南盾。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土地估价委员会及相关单位对此负有责任。

计划投资厅未完全履行指导和解决DMT公司建议的责任,也未按市人民委员会的指示处理。

财政厅(原计划投资厅)也未全面报告法律规定,以确认DMT公司是否继承该项目的权利和义务。

越南印公司未能确保项目实施能力,违反了第153号法令的规定。

岘港市监察长建议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指导多项内容,其中包括指导各厅、局、部门根据国会第170号决议、第29号决议以及第147号法令关于特殊机制和政策的规定,审查并解决项目存在的障碍,以化解长期停滞项目的困难。

同时,指导各厅、局、部门审查并完善项目的投资、土地、建设、环境、财政义务等手续,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并平衡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

(编译:Cici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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