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下午,法院開庭審理17名被告涉嫌貪汙財產及在執行公務中濫用職權的案件,該案發生在南詔公司(公安部安全工業局下屬的100%國有獨資企業),庭審繼續進行質證環節。

下午的法庭調查部分重點澄清與審訊椅、武器櫃、業務檔案櫃及公安部門使用的多種設備生產合同相關的違規行為。

其中,黎進貴(X30工廠前廠長)多次提到阮文興(南詔公司前董事長)打電話催款的情況,以及用於“公關”的資金來源形成過程。

“想獲得生產權就必須抬高價格”

在法庭上,黎貴供稱,3000多把審訊椅的生產是遵照阮文興的直接指示進行的。

據供述,雖然X30工廠被指定執行合同,但實際上缺乏機器和人手自行生產,因此不得不外包給外部企業加工。

和龍公司負責在同奈完成切割、彎曲、焊接椅架,然後運回X30進行精加工、組裝和交付產品。

然而,據黎貴的供述,阮文興從一開始就要求抬高生產成本以產生差額資金。

“阿興指示收取10%到13%,此外還要求額外拿出約50億越南盾,供阿興和董事會送禮、用作公關費用”,黎貴在法庭上供稱。

根據起訴書,儘管明知X30不具備直接生產審訊椅的條件,阿興仍將該任務交給這家單位。作為交換,如果X30想獲得生產權,必須將每把椅子的成本提高到約1900萬越南盾,以提取差額用於“公關和補貼”。

按照這一方針,大量文件被製作以合法化成本。和龍公司簽署了價值超過220億越南盾的物資合同,而實際成本僅約100億越南盾。數十名普通工人也被列入檔案,虛報工資超過26億越南盾。

根據起訴書,僅生產3079把審訊椅的合同就造成了近170億越南盾的損失。

六次帶錢進上司辦公室

黎貴供稱,收到加工企業和物資供應商的錢後,他是直接管理和按照阮文興的指示支出的人。

今天下午在回答提問時,黎貴詳細講述了6次直接交給阿興共計約48億越南盾的情況。每次交錢都始於上級的電話。

有時阿興打電話通知有領導團或檢查組要來工作,要求準備幾億越南盾用於“公關”。

有時企業前一天剛匯出差額款,第二天阿興就打電話要求立即送錢過來。

“那家企業與阿興合作多年,所以他們前一天付款,第二天阿興就打電話向我要錢”,黎貴供稱。

據供述,每次金額從5億到20億越南盾不等。

當審判長問及為何明知違規仍然執行時,黎貴回答說自己作為下屬必須服從指示。“上級指示,下屬必須服從,違抗就會受到紀律處分”,被告說。

黎貴還供稱多次被催要錢,儘管還沒有收入來源。有一次他說沒錢可送,阿興立即要求“隨便籤一份合同拿錢出來”。

“阿興說如果沒有錢就撤職”,黎貴在法庭上陳述。因不堪壓力,有時他不得不拿自己的錢交給上級。有一次,黎貴準備了20捆鈔票,每捆100張50萬越南盾面額,共計10億越南盾,然後送到X30工廠阿興的辦公室。

“我把錢交給阿興時,他數了錢然後拿進休息室存放”,被告供稱。

據供述,6次交錢的過程幾乎如出一轍。錢被分成一沓一沓,裝在塑料袋或皮包裡,然後送到阿興辦公室。阿興收到後都親自清點,然後鎖進自己的房間。

患肝癌仍要飛往河內交錢

值得注意的是,最後一次交錢是在2022年底,當時被告發現肝臟腫瘤,醫生已安排手術。

然而,據法庭供述,阿興仍接連打電話併發傳票要求被告到河內送“公關費”。

“我收到了3張傳票。那時已經準備手術了,但還是得送錢過去”,黎貴辯解道。

據被告稱,這次金額是5億越南盾,被分成多沓50萬面額的鈔票,放進工作皮包裡。

從胡志明市飛往河內後,黎貴將錢送到南詔公司阿興的辦公室。

“交完錢我就去機場返回。到了機場,我痛得厲害,直接去了醫院急診室做手術”,被告陳述。

除了直接交給阿興的48億越南盾外,黎貴供稱剩餘的錢用於按照指示開展其他活動,如春節禮品、接待客戶、產品驗收,或轉交給南詔公司的一些幹部用於“公關”。

櫃門把手被虛抬近4倍價格

同日,審訊委員會還質詢了潘紅銀,X30工廠計劃經營部前員工。潘紅銀供稱受阮文興指派聯繫物資供應商並完善合同文件。

據供述,聯繫陳武慶的工廠購買櫃門把手時,實際價格僅為每套5100越南盾。然而,根據阿興的指示,合同價格被抬高至每套超過18000越南盾。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合同每套櫃門把手被虛抬至超過19000越南盾,幾乎是實際價格的4倍。

根據起訴書,僅購買超過25000套櫃門把手的交易,價值就被虛抬超過3.38億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