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剛頒佈第218/2026號議定,修改補充第158/2024號關於道路運輸活動的若干條款,其中對合同車提出多項新規定,以加強管理、數據透明並限制“偽裝”固定線路車現象。

該議定的一項新內容是建立合同載客運輸活動的數據連接與共享機制。自2028年1月1日起,合同載客運輸經營單位必須在行程開始前,通過交警局與公安部進行連接並共享載客運輸合同的內容數據。

共享的數據將用於巡邏、檢查、違規處理及相關業務活動。

除公安部外,該數據系統還將與建設部、財政部及省級人民委員會(通過建設廳)共享,以服務於運輸領域的國家管理工作。

越南合同車車主須向公安部共享行程數據

要求在行程前提供合同數據被視為道路運輸管理數字化進程中的重要一步。管理機構可在數據系統上跟蹤運輸活動,從而及早發現違規行駛路線、不合規上下客或利用合同形式組織非法運輸的情況。

該議定收緊了對合同載客運輸經營單位的運營條件,如企業不得為個別乘客確認預訂、不得售票、不得以固定線路客運形式收費。

此外,合同車也不得設定固定行程和時間表以服務於多名乘客或不同的租車人。

新議定還補充了上下客地點的規定。據此,合同車不得在運輸單位租賃或合作經營以組織上下客的總部、分支機構、代表辦事處或固定地點上下客。

該規定旨在阻止形成“黑車站”、自發中轉點,這些點往往以運輸企業的代表辦事處或交易地點為掩護。

據管理機構稱,補充這些規定是為了明確區分合同載客運輸與固定線路載客運輸的本質。一段時間以來,一些車輛以合同車形式註冊運營,卻組織零散乘客上車、售票、按固定時刻表行駛,給管理工作造成困難,並與固定線路車形成不公平競爭。

第218號議定還調整了駕駛員運輸業務培訓的規定。組織培訓的責任從運輸企業轉移到省級建設廳。建設廳將制定計劃、組織培訓班,並與相關機構和單位協調以確保培訓質量。

培訓可以線下或線上形式進行。完成課程後,學員需在120分鐘內完成測試,按10分制評分。達到5分及以上者將獲發證書。

議定允許在滿足技術基礎設施和軟件條件的情況下采用計算機化考試。題庫和自動評分程序有望提高透明度,減少測試評估過程中的負面影響。

運輸業務培訓證書有效期為5年。如未達標,駕駛員可在至少5個工作日後重新測試。

第218/2026號議定自2026年8月10日起生效。其中關於與公安部連接共享載客運輸合同數據的規定自2028年1月1日起實施,以便管理機構和運輸企業準備技術基礎設施並同步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