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內務部正在就《社會保險法》若干條款的修改補充草案徵求意見。
提議擴大補充養老保險的參保範圍
據內務部稱,補充養老保險已在2024年《社會保險法》中單獨設為一章。這是一種自願性質的保險,遵循市場原則,旨在補充強制性社會保險中的養老制度。
現行法律已明確規定參保對象、實施原則、補充養老保險基金以及國家對補充養老保險的政策。
關於補充養老保險的規定要求公開養老計劃信息,並建立機制讓參保人充分了解繳費情況和個人養老賬戶價值。
從而確保國家政策方針的公開透明,以吸引勞動者和僱主的參與。
然而,法律執行總結報告草案指出,2024年《社會保險法》不再允許勞動者或個人直接參加補充養老保險,而此前2014年法律、第88/2016號法令以及國際慣例均有此規定。
取而代之的是,勞動者必須通過僱主企業參保。
2024年《社會保險法》的這一規定導致勞動者離職時需停止補充養老保險計劃,且無法繼續保留其個人賬戶。
因此,這影響了參保人的權益,同時,那些收入較高但沒有與僱主簽訂勞動合同的個人,如有意願參加自願養老計劃,也無法參保。
在制定政策、評估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系統運行的基礎上,內務部認為,在需要籌集資金促進經濟發展的背景下,吸引和多元化有需求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的對象是必要的。
據此,預計擴大後的對象包括收入較高但沒有與僱主簽訂勞動合同的個人(包括正在企業參保但離職的情況)。
此舉旨在通過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活動,為資本市場提供長期資本。
因此,在法案中,內務部提議修改規定,允許個人在自願基礎上直接參加補充養老保險,而不必通過僱主(如2014年《社會保險法》此前規定)。
提議關於確定養老金領取條件的最低社保繳納時間的新規定
另一項內容:修訂草案補充了關於確定養老金和每月撫卹金領取條件的最低社保繳納時間的原則。
現行法律規定,確定養老金和每月撫卹金領取條件的最低社保繳納時間按年計算。一年須滿12個月。
在計算領取水平時,社保繳納時間有1個月至6個月零頭按半年計算,7個月至11個月按一年計算。
在草案中,內務部提議修改補充,調整社保繳納時間零頭在計算領取水平時的四捨五入方式。
具體為:社保繳納時間有1至3個月零頭按1/4(0.25)年計算,4至6個月按半年(0.5)年計算,7至9個月按3/4(0.75)年計算,10至11個月按一年計算。
內務部認為,該提議是為了更公平地保障領取權益。例如,按此前規定,1個月零頭或6個月零頭均四捨五入為半年。
而根據法案,有5個月零頭的人將比有1個月零頭的人獲得更高的領取水平。
這與現行法律規定養老金領取比例按最小0.25%計算相協調。
越南內務部提議取消養老金領取授權每年重新辦理一次的規定。在修訂《社會保險法》草案中,內務部提出兩個方案,其中包括取消養老金領取授權每年重新辦理一次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