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和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陈和华刚就芽庄城市中心-商业-服务-金融-旅游项目回答了《年轻报》的提问:“截至目前,庆和省尚未允许福山股份公司在该项目上展开任何进一步工作。一切都必须等待法院的判决生效后才能继续。”
福山继续与受害者达成协议
此前,福山股份公司已邀请投资者,包括案件中的686名“受害者”,前往公司位于富寿省的总部,“商讨处理刑事案件后果的方式”。该案已由第五军区军事法院一审审理并宣判(2026年1月10日)。同时,“统一上诉判决后的执行方案”。而到目前为止,中央军事法院尚未开庭审理上诉案。
芽庄机场项目的“诈骗侵占财产”案由被告人阮文后(犯罪时为福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阮氏恒(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被告人所犯。
据范维雄先生——217名投资者的代表,这些投资者已按合同向福山缴纳资金以购买芽庄机场项目土地——公开透露:“217名投资者中的许多人感到迷茫、不安和担忧。”
原因是根据福山公司由总经理黄光明代表的“协议记录”,与按照上述要求前来公司工作的投资者签署的协议中,投资者若想获得土地(根据已出资的合同),必须在90天内补足100%的剩余土地款,并额外缴纳土地款(如果地价高于原价),还需自行出资完成基础设施。
除土地使用费外,根据协议记录,投资者需在90天内额外缴纳“其他投资、建设费用”款项,这“是客户此前未支付给福山的金额”。
这笔继续缴纳的款项依据的是客户此前与福山签署的芽庄机场项目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作投资合同以及进度合同,客户已向公司缴纳了出资但尚未缴足。
庆和省尚未表态
与此同时,关于客户与福山签署的合同,根据该案一审判决中审理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和“诈骗侵占财产”案,法庭上“被告人阮文后确认,合作投资合同和土地使用权转让进度合同两种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均不符合法律规定”。
一审判决还指出,通过福山股份公司法人实体,与686名客户签署982份项目土地使用权转让进度合同,侵占超过70300亿越南盾的行为构成“诈骗侵占财产”罪。因此,法院判处被告人阮文后、阮氏恒、陈友定有期徒刑。
同样根据上述判决,被告人阮文后承认与客户签署上述合同是“为了筹集资金”。
迄今为止,芽庄机场项目仍未获庆和省批准开展任何进一步工作,正如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所言。至于福山继续与客户就“根据公司与客户(刑事案件中的受害者)之间的协议记录,缴纳投资、建设、展开芽庄机场项目的费用”进行协商,而目前省人民委员会尚未收到任何正式信息,因此不予置评。
(编译:Ivy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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