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在西寧縣後盛鄉公共服務供應中心舉行,由西寧省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長陳國慶主持。

根據起訴書,被告人阿平與女子T自2018年起在後盛鄉租房同居。

2026年3月,女子T回到母親Đ女士位於後盛鄉黃梭邑的家中開餐館。期間,阿平與女子T發生矛盾,不再同居。

5月19日18時許,阿平酒後持刀來到女子T餐館附近喝水。

當時,女子T、Đ女士和女子T的親生兒子B正在店內。見有人為女子T的餐館安裝攝像頭,阿平辱罵並將此人趕走。Đ女士和女子T便對阿平進行斥責。

阿平隨即持刀衝入,刺中Đ女士兩刀,致其當場死亡。接著,阿平用另一刀殺害了女子T。

在屋內的B見狀上前與阿平搏鬥,但滑倒摔在瓷磚地上,被阿平刺中胸部。

儘管B連連求饒“叔叔饒了我”,阿平仍繼續持刀攻擊,直至B昏迷。

阿平走到店前準備離開時,見B醒來跑向新盛地區醫療中心。阿平便返回店內拿起一把剪刀追上去繼續攻擊,直至B死亡。

阿平逃逸,直至當晚22時許被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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