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在西宁县后盛乡公共服务供应中心举行,由西宁省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陈国庆主持。
根据起诉书,被告人阿平与女子T自2018年起在后盛乡租房同居。
2026年3月,女子T回到母亲Đ女士位于后盛乡黄梭邑的家中开餐馆。期间,阿平与女子T发生矛盾,不再同居。
5月19日18时许,阿平酒后持刀来到女子T餐馆附近喝水。
当时,女子T、Đ女士和女子T的亲生儿子B正在店内。见有人为女子T的餐馆安装摄像头,阿平辱骂并将此人赶走。Đ女士和女子T便对阿平进行斥责。
阿平随即持刀冲入,刺中Đ女士两刀,致其当场死亡。接着,阿平用另一刀杀害了女子T。
在屋内的B见状上前与阿平搏斗,但滑倒摔在瓷砖地上,被阿平刺中胸部。
尽管B连连求饶“叔叔饶了我”,阿平仍继续持刀攻击,直至B昏迷。
阿平走到店前准备离开时,见B醒来跑向新盛地区医疗中心。阿平便返回店内拿起一把剪刀追上去继续攻击,直至B死亡。
阿平逃逸,直至当晚22时许被抓获。


(编译:Jon;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1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