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施兩級地方政府模式後,鄉級政府必須直接處理大部分工作,但許多專家認為其權限和資源不足。
在《人民軍隊報》於6月25日舉辦的題為“回顧兩級地方政府模式運行一年”的研討會上,專家們認為目前最大的瓶頸是鄉級政府的責任大幅增加,但權限和執行條件未能跟上。
據原黨中央組織部基層司司長阮德河稱,在取消縣級並調整行政單位後,鄉級成為直接執行、最接近民眾的層級,處理大多數與民眾生活以及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事務。然而,許多鄉、坊現在轄區更廣、人口更多、人口結構更多樣化,必須同時管理農業、工業、商業、服務業、旅遊業、手工藝村等多個領域,而此前縣級的大部分任務已下放。
“儘管必須就項目進度、公共服務質量、土地檔案或社會保障政策向民眾作出說明,但鄉級政府尚未擁有足夠的數據、資源和工具來徹底處理”,阮德河說。
基層政府的壓力更大,因為編制並未隨工作量相應增加。目前約80%的鄉級幹部、公務員來自合併前的舊鄉。除常規任務外,他們還須承擔從縣級轉移來的超過80%的工作,而許多人尚未接受與新人要求相適應的充分專業培訓。
海防市國會代表團副團長、博士阮氏越南俄表示,許多地方缺乏土地、建設、規劃、財政、信息技術、數字化轉型以及處理申訴控告等領域的專業幹部。這些都是產生大量工作並直接影響服務民眾質量的領域。
專家們認為,目前的權力下放還缺乏同步性。許多任務已交給鄉級,但相應的決策權尚未移交;有些情況下的執行指導不明確,有些則缺乏數據、經費或人力來開展。結果,許多工作仍須請示上級或處理拖延,降低了新模式的效果。
基於這一現實,阮德河建議權力下放應同步設計,遵循任務與權力掛鉤、權力與資源補充相結合的原則,同時加強權力控制和問責制。
他認為,涉及預算紀律、規劃、公共財產或跨區域利益的領域仍應由省級決定。相反,直接關乎民眾生活、需要快速處理且鄉級有能力執行的工作,則應大膽下放或授權。
阮氏越南俄贊同這一觀點,認為權力下放應基於執行能力、各地方條件、區域特性以及權力控制能力,而非統一適用。她還建議根據各地區的“治理難度”配置人員和資源;按崗位職責改革幹部培訓;加強數字基礎設施,完善共享數據,並建立從省級到鄉級的常態化業務支持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