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關於身份證和居住的新規定自7月1日起生效

自7月1日起,修改10項治安法律的《法律》將生效。在修改的法律中,包括《身份證法》和《居住法》。

關於換髮、補發身份證的程序和手續的新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新《身份證法》規定國家身份識別應用(VNEID)是數字設備上的應用程序,用於在辦理行政手續、公共服務以及在電子環境中的其他交易中提供電子身份識別和電子認證服務,並開發面向機關、組織、個人的便利功能。

該法律補充規定,禁止要求公民出示已集成到電子身份證或國家身份識別應用中的證件來辦理行政手續,除非公民提供的信息與已集成的信息不一致或法律另有規定。

根據新法律,因行政區劃調整導致身份證信息變更、身份證丟失或損壞無法使用的人員,可通過公共服務門戶、國家身份識別應用或直接前往身份證辦理地點在線辦理換髮、補發身份證。

身份證管理機構將使用最近一次採集的面部照片、指紋、虹膜信息以及國家人口數據庫和身份證數據庫中現有的信息來補發身份證。

新法律還補充了被收回身份證的情形。具體而言,身份證在公民被剝奪越南國籍、放棄越南國籍、入籍越南的決定被撤銷、恢復越南國籍的決定被撤銷時將被收回。

多項居住新規定

新《居住法》規定,6歲以下兒童在隨父母或監護人居住在非法定所有的合法住所時,無需戶主和合法住所所有者的同意即可登記常住戶口。

關於此內容,起草機關表示,從科學上講,出生前六年被認為是兒童身體、精神和智力發展的黃金時期。兒童需要享受優先政策,以確保獲得保健和基礎教育,其中居住權和與父母、監護人共同生活的權利不可或缺。

該法律選定6歲作為臨界點,規定兒童當然可以登記隨父母或監護人的常住戶口,這符合兒童的發展特點和國家的社會保障目標。這一規定還確保兒童從出生之初就得到全面照顧,有助於簡化行政手續,方便民眾為6歲以下兒童辦理行政手續。

根據新法律,民眾可在以下情況下登記常住戶口於非法定所有的合法住所:配偶投靠配偶、6歲及以上人員投靠父母或監護人、父母投靠子女;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認知和行為控制困難人員投靠監護人。

老年人投靠兄弟姐妹或孫輩;重度或特別重度殘疾人、無勞動能力者、無民事行為能力者、認知和行為控制困難者投靠祖父母、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或孫輩。

未成年人經父母或監護人同意或無父母者投靠曾祖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