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关于身份证和居住的新规定自7月1日起生效

越南关于身份证和居住的新规定自7月1日起生效

自7月1日起,修改10项治安法律的《法律》将生效。在修改的法律中,包括《身份证法》和《居住法》。

关于换发、补发身份证的程序和手续的新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新《身份证法》规定国家身份识别应用(VNEID)是数字设备上的应用程序,用于在办理行政手续、公共服务以及在电子环境中的其他交易中提供电子身份识别和电子认证服务,并开发面向机关、组织、个人的便利功能。

该法律补充规定,禁止要求公民出示已集成到电子身份证或国家身份识别应用中的证件来办理行政手续,除非公民提供的信息与已集成的信息不一致或法律另有规定。

根据新法律,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身份证信息变更、身份证丢失或损坏无法使用的人员,可通过公共服务门户、国家身份识别应用或直接前往身份证办理地点在线办理换发、补发身份证。

身份证管理机构将使用最近一次采集的面部照片、指纹、虹膜信息以及国家人口数据库和身份证数据库中现有的信息来补发身份证。

新法律还补充了被收回身份证的情形。具体而言,身份证在公民被剥夺越南国籍、放弃越南国籍、入籍越南的决定被撤销、恢复越南国籍的决定被撤销时将被收回。

多项居住新规定

新《居住法》规定,6岁以下儿童在随父母或监护人居住在非法定所有的合法住所时,无需户主和合法住所所有者的同意即可登记常住户口。

关于此内容,起草机关表示,从科学上讲,出生前六年被认为是儿童身体、精神和智力发展的黄金时期。儿童需要享受优先政策,以确保获得保健和基础教育,其中居住权和与父母、监护人共同生活的权利不可或缺。

该法律选定6岁作为临界点,规定儿童当然可以登记随父母或监护人的常住户口,这符合儿童的发展特点和国家的社会保障目标。这一规定还确保儿童从出生之初就得到全面照顾,有助于简化行政手续,方便民众为6岁以下儿童办理行政手续。

根据新法律,民众可在以下情况下登记常住户口于非法定所有的合法住所:配偶投靠配偶、6岁及以上人员投靠父母或监护人、父母投靠子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认知和行为控制困难人员投靠监护人。

老年人投靠兄弟姐妹或孙辈;重度或特别重度残疾人、无劳动能力者、无民事行为能力者、认知和行为控制困难者投靠祖父母、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或孙辈。

未成年人经父母或监护人同意或无父母者投靠曾祖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

(编译:Cici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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