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6日下午,寧平省公安調查局表示,已決定立案、起訴犯罪嫌疑人並對陳氏鶯(49歲,住寧平省南定坊)執行逮捕,以調查其根據《刑法》第174條第4款規定的“詐騙侵佔財產”行為。
據調查材料,陳氏鶯與V.Đ.H.(居住於南定坊)相識,並得知其妻子正被南定省公安調查局(合併前)起訴和拘留調查。
利用此事,陳氏鶯謊稱自己有關係網,能幫助H.的妻子獲釋並減輕罪名。
H.輕信這些信息,多次向陳氏鶯支付共計5.9億越南盾。然而收款後陳氏鶯並未履行承諾,而是將全部款項用於個人目的。
多次被要求退款後,陳氏鶯僅歸還了3100萬越南盾,仍侵佔559百萬越南盾。
目前寧平省公安調查局正繼續調查處理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