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6日下午,宁平省公安调查局表示,已决定立案、起诉犯罪嫌疑人并对陈氏莺(49岁,住宁平省南定坊)执行逮捕,以调查其根据《刑法》第174条第4款规定的“诈骗侵占财产”行为。
据调查材料,陈氏莺与V.Đ.H.(居住于南定坊)相识,并得知其妻子正被南定省公安调查局(合并前)起诉和拘留调查。
利用此事,陈氏莺谎称自己有关系网,能帮助H.的妻子获释并减轻罪名。
H.轻信这些信息,多次向陈氏莺支付共计5.9亿越南盾。然而收款后陈氏莺并未履行承诺,而是将全部款项用于个人目的。
多次被要求退款后,陈氏莺仅归还了3100万越南盾,仍侵占559百万越南盾。
目前宁平省公安调查局正继续调查处理此案。
(编译:Cici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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