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就像秋菊打官司一樣……”,音樂家江松在開始與《年輕人》的對話時笑道。
她提到中國導演張藝謀的經典電影《秋菊打官司》並非偶然。經過近5年追尋自己創作的歌曲《午夢》的版權官司,她想要的,就像那部著名電影中的秋菊一樣,從來不僅僅是錢。
電影中,秋菊不接受用賠償金了結此事。她追求的是一個道歉,是對她所捍衛的東西是正確的承認。
江松說,她長達5年的法律之旅也懷著同樣的心態。她想要的從來不僅僅是賠償金,而是一個確認正確著作權的裁決,並傳遞一個信息:創作者的權益必須得到尊重。
“近5年後,法院終於確認了我的著作權”
* 審判庭宣判後,你的第一感覺是什麼?這更像是一個剛打贏官司的人的感覺,還是一位音樂家多年來找回對自己著作權正確認可的感覺?
– 音樂家江松:宣判後,我感到如釋重負,因為將近5年的訴訟,法院的裁決正確認可了我的著作權。也就是說,我起訴是對的,我追求正義和真相是符合法律的。我非常珍視法院的認可。
* 最初你曾索賠10億越南盾,但後來決定撤回這一要求。為什麼做出這個選擇?
我決定撤回賠償要求,因為上法庭需要有文件證明物質和精神損失。物質方面,頻道剛建立,還沒有損失,但他們多年來一直在使用,如果要追查數據會非常困難且費力。精神損失方面,我壓力很大、緊張、焦慮,但沒有去醫院拿醫生證明。所以我和律師商量撤回賠償要求以加快案件進程。
* 是否從一開始,你追求的就不是物質價值,而是確立正確的權利主體和對創造性勞動的尊重?
我追求這個案子從來不看中物質價值。即使贏了拿到10億盾,也不是一筆能彌補我精神損失的大錢。我希望BH媒體認識到它對我以及其他許多音樂家的錯誤行為。這是尊嚴和價值,是我在長達5年的訴訟過程中放在首位的。

* 花5年打一場民事訴訟,是什麼讓你決定不放棄?有沒有想過自己會敗訴或放棄?
讓我不放棄的是因為我堅信我是對的,我瞭解我的著作權和相關權利。沒有人能扭曲事實!如果法院因為認識不足判我敗訴,我也會繼續上訴直到找到正義為止。放棄?我從未想過!因為我知道我在與一個強大的對手作戰,我必須全力以赴!
“著作權必須被置於最高位置”
* 在法庭上,你曾表達希望判決能成為先例。這個先例對音樂家、創作者以及數字環境中使用作品的主體有何意義?
這個先例對音樂家和創作者非常有意義。那就是在平臺上進行任何買賣、商業活動之前,都必須獲得作者或作品所有人的同意。這是強制性的!著作權被置於最高位置,每個人都必須尊重並遵守。
* 不少人認為作品一旦出現在互聯網上就可以“隨意”使用。你認為目前更值得擔憂的是侵權行為還是社會對著作權認識的不足?要改變這一點需要從何入手?
目前,與版權相關的規定正在變得非常嚴格,所以我希望那種“隨意使用”的想法不再存在。有些人故意侵權牟利,因為他們知道很多人不懂法。也有些人是天真無知而侵權。要改變,我們必須大力宣傳,像《午夢》這樣的案子會讓人們更瞭解YouTube規則和越南法律。如果權益受到侵犯,無論是藝術家還是任何人,都要堅決要回自己的“精神之子”。
* 宣判後,如果你只能給年輕創作者一個信息,給企業和內容平臺一個信息,你會說什麼?你希望這個案子如何幫助在越南的創作生活中形成尊重版權的文化?
對於年輕創作者,我相信他們聰明、有見識,能避免版權麻煩。如果遇到麻煩,立即投訴,堅決要回自己的“精神之子”。對於企業和內容平臺,我希望他們能幫助藝術家更成功、更接近公眾、賺更多錢,但要合法。做什麼都必須徵得作者同意。我們共同尊重法律才能發展。
我希望我近5年的訴訟之旅能幫助更多人正確理解著作權,使數字環境中的作品使用越來越透明,尊重創作者。對我來說,這才是這個判決之後最有意義的事。
“午夢”案近5年曆程
事件的起源是一份YouTube版權通知。2021年,音樂家江鬆開設個人YouTube頻道保存和介紹自己的作品。但在上傳歌曲《午夢》時,她意外收到了與BH媒體相關的版權確認通知。最初,女音樂家索賠10億越南盾,但隨後撤回賠償要求,以集中澄清著作權問題並加快案件處理。近5年後,法院判決接受江松關於著作權的起訴請求,確認女音樂家對作品的合法權利。6月26日的判決中,初審法院責令BH媒體在三家報紙上公開道歉:《年輕人》、《法律報》和《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