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許多讀者關注河內市委對一名97歲前起義幹部被女幹部拒絕授權(辦理授權領取養老金的簽字公證手續)一事的熱點指示。

拒絕為97歲老奶奶辦理授權領取養老金的簽字公證,為何?

據此,6月23日下午,河內市委常務委員會已向河內市人民委員會黨委和市委檢查委員會發文,要求整頓與一名97歲前起義幹部被拒絕授權確認相關的服務態度。

據河內市委稱,6月22日和23日,一些新聞機構反映民眾對玉霞坊(3號分點)行政服務點一名公務員在公民辦理委託領取養老金簽字公證手續時的溝通和應對態度表示不滿。

該事件留下了關於幹部、公務員和職員在與公民,特別是與有功人員親屬和家庭溝通時的態度和作風的負面輿論。

得知反映信息後,河內市行政服務中心立即指示3號分點緊急核查、確認事件內容。

據事件進展,6月22日21時50分,在開展網絡輿情監測工作中,中心接到公民V.H.在社交網絡上發佈的信息,涉及在玉霞坊區域3號公共服務點辦理養老金領取授權文書上的簽字公證手續。

經核實,3號分點經理已直接聯繫公民家屬進行溝通、聽取反映並解釋與老年人和有功人員簽字公證手續相關的法律規定。

中心表示,為保障公民權益,3號分點已與社保機構協調,為失智、不清醒的情況製作了每月代領養老金申請表的樣本。

親屬們一致同意指定一人代表家屬代領養老金,並辦理家庭親屬簽字的公證手續。

“指導過程符合規定。但在溝通中,幹部傳達和解釋的方式不夠恰當,易引起誤解並在社交網絡上產生反映”——中心在向河內市委領導報告時稱。

據報告,3號分點經理及分點管理層已前往拜訪、慰問並向家屬道歉。同時,指示公務員立即上門辦理行政手續。

中心認為這是在指導、溝通和行政應對方面與民眾,特別是老年人、革命有功人員和弱勢群體打交道的經驗教訓。

關於此事,一位讀者(郵箱luon****@gmail.com)講述,2025年他為103歲的母親辦理殘疾人待遇手續。接待幹部問他能否帶母親到委員會?

“我說母親身體很弱,剛摔斷腿出院,不能帶她去。接待幹部說您先回去,我們會到您家為老太太辦理。果然兩天後,幾名鄉幹部來到家裡看望我母親,並完善了手續,使她按規定享受政策”——這位讀者分享道。

同樣關於養老金領取授權手續,在《社會保險法》修訂草案中,內務部提出了兩個方案,其中一個是取消每年重新辦理一次養老金領取授權的規定。

從7月1日起,如何安全攜帶充電寶上飛機?

越南航空局要求,從7月1日起,每位乘機旅客不得攜帶超過2個充電寶,且充電寶必須從隨身行李中取出才能上飛機。

含鋰金屬電池的充電寶,鋰含量不得超過2克。含鋰離子電池的充電寶,額定能量不得超過100Wh。

若含鋰離子電池的充電寶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運輸前須經航空公司批准。

航空局還規定,旅客必須將充電寶從隨身行李中取出,放置在易於觀察的位置,且全程不得使用充電寶為其他設備充電。

旅客也不得在飛行期間為充電寶本身充電。

一名3天大男嬰被遺棄在寺廟門前,附有紙條寫著“我是學生”

關於一名新生男嬰被遺棄在弘福寺(廣治省新美鄉)門前,並附有一些物品,其中一張紙條寫著母親是學生無法照顧,6月26日,新美鄉警方確認嬰兒的親屬已前來認領。

據《青春報》此前報道,6月25日上午,新美鄉警方接到民眾報案,發現一名新生男嬰被遺棄在弘福寺門前。

初步核實,男嬰約3天大,體重約3公斤。被發現時,男嬰被放在一個綠色手提袋中,置於石凳上,袋內裝有一些嬰兒用品和一封留信。信中寫道“我是學生,沒有條件撫養孩子,所以請寺廟幫忙撫養”。

為確保男嬰的健康和最佳照顧條件,新美鄉警方已協調相關單位完成初步手續,並將男嬰送往麗水縣綜合醫院,由醫護人員按照規定進行監護和照顧。

“孩子真幸運。這兩天看新聞只希望家人能認領孩子。多虧媒體報道,拯救了許多不幸孩子的生命”——一位名為仙的讀者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