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慶和省電力技術員因觸電致死案被判刑

6月29日,越南慶和省第一區域人民法院對一起中壓電線電死電工案作出判決,涉及電力技術員的責任。

據庭審信息,2025年12月7日,黃秋紅(Hoàng Thu Hồng)作為芽莊電力安裝有限責任公司的成員委員會主席,以及阮清平(Nguyễn Thanh Bình)作為副經理,聯繫了陳文武(Trần Anh Vũ)(永海電力隊的電力技術員),請求在芽莊西坊轄區內安裝電氣設備。

陳文武為芽莊電力安裝有限責任公司提供了施工條件,但未按規定在直接管理單位辦理停電送電手續。

施工完成並將電網移交給永海電力隊進行送電操作(2025年12月7日19:01至19:13)後,潘玉成(Phan Ngọc Thành)和阮如魁(Nguyễn Như Khôi)(永海電力調度室員工)未能正確執行確保473ĐĐE-17號電線杆勞動安全操作的步驟。

結果,正在為該電線杆安裝電氣設備的電工N.X.V.觸電身亡。

庭審中,被告人陳文武(35歲,慶和省電力股份公司永海電力管理隊技術員)被判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被告人阮清平(44歲,芽莊電力安裝有限責任公司副經理)被判處1年緩刑,均因“違反電力工程安全運行規定”罪。

被告人黃秋紅(68歲,芽莊電力安裝有限責任公司成員委員會主席)被判處1億越南盾罰款,因“違反電力工程安全運行規定”罪。

被告人潘玉成(54歲)和阮如魁(46歲,均為慶和省電力股份公司永海電力管理隊工人)均被判處2500萬越南盾罰款,因“違反勞動安全規定”罪。

關於民事責任,審判庭還判決上述5名被告及芽莊電力安裝有限責任公司向受害者的合法代表賠償1.2億越南盾的喪葬費。

精神損害賠償金2.3億越南盾,併為受害者已故子女和父母提供總計4.95億越南盾的贍養費。

審判庭還注意到受害者與陳文武、阮清平之間的自願補償,即這些被告人自願每人額外繳納5000萬越南盾。

審判庭還認為,在調查過程中,所有被告均坦誠供述,供詞與相關證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