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與此同時,數百名土地購買者繼續要求獲得土地而非現金,並認為他們不是該案的受害者。
6月29日下午,芽莊機場(舊)項目案件的上訴庭審繼續進行,兩名前軍隊少將和被告人阮文侯(福山集團前董事長兼總經理)接受訊問。
侯請求直接賠償,這與之前的上訴書不同,之前他要求授權他人進行賠償。當審判長詢問是否同意初審判決的指控時,侯簡短回答:“正確的人,正確的罪”。侯確認初審判決指控福山集團老闆通過簽訂近1000份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造成超過7000億越盾的損失,當時該項目尚未具備法律條件。回答審判委員會時,侯承認全部資金,包括超過1000億越盾的賬外收入,均由他直接決定管理和使用。侯供述:“被告人指導了合同簽訂、資金處理和公司經濟活動的全部工作。”關於超過7000億越盾的資金流向,被告人表示約3700億越盾已根據與客戶簽訂的合同重新投資於項目,剩餘超過3250億越盾被調撥用於福山集團的其他項目,當時部分項目尚未移交實施。據福山集團前董事長稱,該案後果影響超過800名客戶。被告人表示已向執行賬戶繳納1600億越盾,同時要求將來自河內另一案件執行的剩餘450億越盾轉過來繼續賠償。此外,侯表示福山集團領導層已與80多名客戶合作,根據賠償協議支付了近1600億越盾。被告人稱,公司已就此內容向法院提交書面報告。

值得注意的是,面對審判長關於賠償計劃的問題,被告人承諾在90天內完成剩餘資金的賠償。侯先生表示已與福山集團新領導層溝通,同意將賠償時間從9個月縮短至3個月,承諾將全部剩餘資金繳納至執行賬戶。侯說:“被告人請求執行判決,並在90天內100%完成賠償。”在約10分鐘的陳述中,侯多次請求法院允許解釋,以便客戶清楚瞭解資金流向和項目實施過程。被告人認為,自2015年與客戶簽訂投資合作協議時,該項目已存在法律障礙,其中包括慶和省尚未批准土地價格以實施BT項目。到2018年,福山集團因房地產經營領域的行政違規被處罰,但此後企業仍繼續確認項目中的權利轉讓,導致犯罪行為。據侯先生稱,企業已對與客戶簽訂的所有合同履行了完整的納稅義務,其中已繳納約4000億越盾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預繳。關於賠償方案,侯表示其目標是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資者和客戶的權益,無論他們已繳納合同價值的10%、30%、95%還是全部。陳述結束時,侯再次重申將尊重全部判決並直接履行賠償承諾。
在福山集團前董事長陳述之後,審判長公佈了近400名土地購買者的上訴內容。據審判委員會彙總,大部分上訴者不同意接受現金賠償,而是要求繼續履行與福山集團簽訂的合同,以便在項目得到解決後獲得土地。許多人也不同意初審法院將他們認定為受害者,認為他們只是利害關係人或善意的第三方,因為簽訂合同時並未受到欺騙。根據受害者的觀點,他們的出資也沒有被侵佔,而是被企業用於項目實施。一些上訴要求重新考慮對阮文侯和另外兩人的罪名,同時認為賠償主體應為福山公司而非侯先生個人。受害者還要求澄清超過7000億越盾資金的具體使用情況,考慮查封項目資產以保障投資者權益。上訴書指出,如果項目無法繼續實施,則必須按當前市場價格賠償,加上企業多年佔用資金所產生的利息。一名受害者代表在法庭上發言稱,合同是客戶與福山公司簽訂的,因此如果企業違反合同義務,首先應賠償的是企業,而非阮文侯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