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河内公布低排放区方案,自7月1日起实施

越南河内公布低排放区方案,自7月1日起实施

该部门强调,自2026年7月1日起,河内不会在环城路1区的全部区域同步禁止所有使用汽油、柴油的摩托车、机动车和汽车。

然而,该市开始在还剑坊的第1区、第2区根据车辆类型和时间段实施具体的限制措施。

控制范围和排放标准要求将从2027年和2028年起按照已批准的路线图逐步扩大和提高。

具体而言,环城路1区包括9个坊:还剑、南门、巴亭、讲武、玉河、西湖、鸡车市、二征夫人、文庙-国子监。第1、2、3区和整个环城路1区的具体边界在河内市人民委员会第3273号决议所附地图中确定。

时间 实施范围 实施性质
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还剑坊的第1区、第2区 第1阶段:试点
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还剑坊和南门坊的第1、2、3区 第2阶段:扩大试点
2028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整个环城路1区 第3阶段:扩大至全区
2030年1月1日起 环城路1区内的低排放区 维持、完善并提高效果

在第1区,每周五、周六和周日的19时至24时,将禁止包括摩托车、机动车和汽车在内的所有道路车辆通行。

法律规定的优先车辆可24小时全天候运行。

自2027年1月1日起,属于优先车辆组和获准在限制范围内运行的汽车,其排放标准必须达到越南国家技术标准(QCVN)的4级或以上。

自2028年1月1日起,属于该组的摩托车、机动车必须达到QCVN排放标准3级或以上,但国防部和公安部管辖的车辆除外。

第1阶段: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在还剑坊的第1区和第2区进行试点。除上述周末晚上在第1区禁止车辆的规定外,主要措施包括:

使用汽油的摩托车、机动车在运输连接支持应用平台上进行商业运营:鼓励限制运营。

居民的摩托车、机动车:鼓励限制2008年前生产、进口的摩托车和2016年前生产、进口的机动车的流通。

16座以上的客运汽车,除公交车和校车外:仅可在非高峰时段运营。如在高峰时段运营,须经市公安部门书面批准。

校车、公共汽车、16座及以下汽车和皮卡:鼓励转换为使用清洁能源、绿色能源、环保和达到QCVN排放标准4级或以上的车辆。

总质量低于2吨的卡车:仅可在非高峰时段运营。如在高峰时段运营,须经市公安部门书面批准。

总质量2吨至3.5吨的卡车:仅可在21时至次日6时运营。超出此时间段须经市公安部门书面批准。

总质量超过3.5吨的卡车:仅可在21时至次日6时运营。超出此时间段须经市公安部门或建设局书面批准。

第2阶段: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低排放区范围扩大至还剑坊和南门坊的第1、2、3区。控制程度提高如下:

不允许使用化石燃料的摩托车、机动车在运输连接支持应用平台上进行商业运营的车辆在该区域流通。

对于其他摩托车、机动车,继续鼓励限制2008年前生产、进口的摩托车和2016年前生产、进口的机动车的流通。

鼓励转换为绿色车辆和达到QCVN排放标准3级或以上的车辆。

不允许使用化石燃料且未达到QCVN排放标准4级的汽车在该区域流通。

16座以上的汽车,除公交车和校车外,在第1区和第2区仅可在非高峰时段运营;高峰时段运营须经市公安部门书面批准。

2吨以下卡车仅可在非高峰时段运营;2吨至3.5吨卡车仅可在21时至次日6时运营,除非获得主管当局批准。

完全禁止总质量超过3.5吨的卡车在该区域通行。

继续不允许使用化石燃料的摩托车、机动车在应用平台上进行商业运营的车辆流通。

不允许未达到QCVN排放标准3级的摩托车、机动车流通。

不允许使用化石燃料且未达到QCVN排放标准4级的汽车流通。

继续对16座以上汽车、2吨以下卡车和2吨至3.5吨卡车实施限时措施;完全禁止总质量超过3.5吨的卡车通行。

鼓励居民、组织和企业使用公共交通、非机动车、清洁能源、绿色能源和环保车辆。

第3阶段:2028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

低排放区扩大至整个环城路1区。

该市将继续不允许使用化石燃料的摩托车、机动车在应用平台上进行商业运营的车辆流通。

不允许未达到QCVN排放标准3级的摩托车、机动车流通。

不允许使用化石燃料且未达到QCVN排放标准4级的汽车流通。

继续对16座以上汽车、2吨以下卡车和2吨至3.5吨卡车实施限时措施;完全禁止总质量超过3.5吨的卡车通行。

从2030年起,河内继续实施第3阶段的车辆限制措施。

(编译:张悦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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