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6月30日下午,芹苴市人民議會年中例行會議通過了由芹苴市人民委員會提交的各項決議草案。
值得注意的是,在通過的決議中,有一項決議規定了關於行政單位調整後,對到芹苴市轄鄉級行政中心工作的幹部、公務員、職員的支持政策。
該決議的適用對象包括:在越南共產黨、國家、越南祖國陣線、政治社會組織、公立事業單位以及由黨和國家交辦任務的協會中工作的幹部、公務員、職員,他們在省級行政單位工作,由有權限的機關調動、輪換、安排到芹苴市轄鄉級行政中心工作,時間在行政單位調整之後。
在省級行政單位工作的幹部、公務員,在2025年7月1日之前由有權限的機關調動、輪換擔任縣級黨委書記、副書記職務,並在行政單位調整後被分配、安排到鄉級行政中心工作。
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00萬越南盾,包括交通費(100萬越南盾)、伙食費(100萬越南盾)和住宿費(100萬越南盾)。
如果被補貼人員屬於應安排公務住房和通勤車輛但尚未安排的情況,則在獲得公務住房和通勤車輛之前,將獲得相應的住宿費和交通費補貼。
如果被補貼人員的常住地到工作地點的距離不足15公里,則只補貼伙食費和交通費,不補貼住宿費。
根據決議,上述支持政策的享受期限為24個月,從2025年7月到2027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