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自7月起生效的突出政策

基本工資上漲、生第二個孩子的婦女可休產假7個月、幹部管理新規等是自7月起生效的突出政策。

自7月1日起基本工資上漲至253萬越南盾

根據第161/2026號法令,政府自7月1日起將幹部、公務員、職員和武裝力量的基本工資從234萬越南盾提高至253萬越南盾。

新的基本工資適用於在黨、國家、越南祖國陣線、隸屬於越南祖國陣線的政治社會組織以及執行國家交付任務的中共、省、市、縣、鄉、坊、特別區、特別經濟行政單位和社會組織的公共事業單位和組織中工作的人員,以及武裝力量。

基本工資是計算幹部、公務員、職員和武裝力量工資的依據,公式為:工資 = 基本工資 x 工資係數。這也是確定公共部門許多津貼(如職務津貼、地區津貼、工齡津貼)以及其他政策制度的基礎。

政府還頒佈了第162/2026號法令,規定調整養老金、社會保險津貼和每月津貼。自7月1日起,正在領取養老金、社會保險津貼和每月津貼的人員將在2026年6月的基礎上增加8%。對於每月領取金額等於或低於350萬越南盾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萬越南盾;若每月領取金額超過350萬越南盾但低於380萬越南盾,則提高至380萬越南盾。

越南自7月起生效的突出政策

按工作崗位管理幹部

第十五屆國會在第十次會議上通過的《幹部法(修訂案)》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該法將幹部管理方式從主要依賴職級、級別、工齡和編制的穩定性轉變為按工作崗位、能力和任務完成結果進行管理。

招聘、安排、評估、培訓、薪酬和篩選均與工作崗位和任務完成程度掛鉤。幹部的收入和職業機會直接通過工作結果確定,而非主要依賴於工齡或編制的穩定性。

《幹部法(修訂案)》的另一項變化是允許幹部出資、參與管理、運營企業、合作社、醫院、教育機構、非公立科研組織,前提是不違反反腐敗法律、行業法律,並且不產生利益衝突。

幹部有了合法增加收入和發展職業的更多機會。但該法也提出了更嚴格的約束要求。只有在不產生利益衝突且不影響工作單位任務的情況下,幹部才能參與公共部門以外的活動。

增加產假時間

修訂後的《人口法》自7月1日起生效,規定生第二個孩子的婦女可休產假7個月(比現行規定增加一個月),而丈夫可休10天以共同照顧家庭。

與舊規鼓勵每對夫婦只生1到2個孩子不同,新法賦予夫婦自主決定生育時間、數量和間隔的權利。這一決定基於每個家庭的具體健康、收入狀況和條件。這是提高當前低生育率、解決地區間生育率差異的迫切解決方案。

該法還規定,國家將對35歲前生育兩個孩子的婦女、低生育率地區或極少數民族地區的人員提供財政支持。特別是,生育兩個孩子的家庭將優先購買或租賃社會住房。法律嚴禁胎兒性別選擇。以墮胎為目的告知或洩露胎兒性別的人員將被暫停診療執業。

越南自7月起生效的突出政策

首都獲得顯著權限

2026年《首都法》(自7月1日起生效)最根本的變化之一是從“分權”機制轉向“徹底賦權”。賦權不僅包括交辦任務,還包括決定權,並伴隨問責制。在組織結構方面,首都河內有權規定不同於中央的專門機構的數量、設立和撤銷;自行決定編制和單獨的公務員管理制度。

2026年《首都法》開啟了特殊機制,允許市人民議會、人民委員會和市人民委員會主席在特定情況下發布內容與中央機構規定不同的法律文件。這包括調整行政程序和手續以適應當地實際,前提是確保簡化,不給組織和個人帶來額外困難。

該法首次明確規定新政試點機制,允許河內試行法律尚無規定或與現行法律不同的模式。2026年法允許河內在制定一般新政和機制以及發展新技術、新產品、新服務方面進行試點。機制和政策試點期限最長為5年,並可延長5年。

新增多種應稅收入

2025年《個人所得稅法》自7月1日起生效,新增一系列應稅收入項目,以涵蓋現代經濟活動。這些包括:來自代理、中介、與組織合作經營活動的收入;來自電子商務、數字平臺的經營活動收入;以貨幣或非貨幣形式的各種報酬、利益;來自越南國家域名“.vn”轉讓的收入。

該清單還包括來自溫室氣體減排成果、碳信用轉讓的收入;來自根據法律規定拍賣中標的車牌轉讓的收入;來自數字資產轉讓的收入;以及來自金條轉讓的收入。

新增的免稅收入包括:農業合作社和合作社聯合會成員的股息收入;地方政府債券利息;夜班和加班工資;未休假日的工資和報酬;補充養老金保險基金、自願養老金基金支付的收入;以及在ODA項目、聯合國機構工作的外籍專家、參加維和部隊人員的收入等。

山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