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簽署了政治局第205號規定,明確了中央反腐反浪費指導委員會的職能、任務、權限、組織機構、工作制度及工作關係。
新規定取代了政治局2024年第191號規定。
指導委員會指導的案件範圍
根據規定,中央反腐反浪費指導委員會由政治局成立,其職能是直接領導和指導全國範圍內的反腐、反浪費、反消極工作。
指導委員會直接指導處理腐敗或嚴重、複雜、社會關注的腐敗案件,以及嚴重損害幹部、黨員、公務員、職員聲譽、威信、道德品質、模範作用,削弱人民對黨、國家和制度的信心的消極案件。
指導委員會還處理嚴重浪費公共財政、公共資產、社會關注的案件。
指導委員會在中央委員會、政治局、書記處的直接全面領導下工作。
指導委員會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工作,集體討論,組長總結並指導執行。
指導委員會按照被賦予的職能、任務和權限運作,遵守黨的規定和國家法律,以政治、經濟、社會效益及國家民族利益為依據進行指導,同時尊重、不阻礙相關機構、組織、單位和有權人員的正常活動,不替代其在反腐反浪費工作中的任務。
中央指導委員會的組織機構
新規定明確了指導委員會的組織機構。總書記擔任指導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包括書記處常務書記、中央內政部部長、中央組織部部長、中央檢查委員會主任、公安部長、國會副主席。其中,中央內政部部長為常務副主任。委員包括越南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主席、政府常務副總理、中央宣教與民運部部長、中央辦公廳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院長。還包括越南人民軍總政治局主任、司法部長、政府總監察長、國家審計長、國會法律與司法委員會主任、中央內政部副部長。除上述組成和結構外,如需調整指導委員會成員結構,由指導委員會常務向政治局報告決定。根據規定,指導委員會常務包括主任和副主任。中央內政部為指導委員會常設機構。
新規定還明確了指導委員會、指導委員會常務、指導委員會成員的職責和權限,以及常設機構的職責、工作制度、工作關係和報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