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签署了政治局第205号规定,明确了中央反腐反浪费指导委员会的职能、任务、权限、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及工作关系。
新规定取代了政治局2024年第191号规定。
指导委员会指导的案件范围
根据规定,中央反腐反浪费指导委员会由政治局成立,其职能是直接领导和指导全国范围内的反腐、反浪费、反消极工作。
指导委员会直接指导处理腐败或严重、复杂、社会关注的腐败案件,以及严重损害干部、党员、公务员、职员声誉、威信、道德品质、模范作用,削弱人民对党、国家和制度的信心的消极案件。
指导委员会还处理严重浪费公共财政、公共资产、社会关注的案件。
指导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的直接全面领导下工作。
指导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工作,集体讨论,组长总结并指导执行。
指导委员会按照被赋予的职能、任务和权限运作,遵守党的规定和国家法律,以政治、经济、社会效益及国家民族利益为依据进行指导,同时尊重、不阻碍相关机构、组织、单位和有权人员的正常活动,不替代其在反腐反浪费工作中的任务。
中央指导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新规定明确了指导委员会的组织机构。总书记担任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包括书记处常务书记、中央内政部部长、中央组织部部长、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公安部长、国会副主席。其中,中央内政部部长为常务副主任。委员包括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政府常务副总理、中央宣教与民运部部长、中央办公厅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还包括越南人民军总政治局主任、司法部长、政府总监察长、国家审计长、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中央内政部副部长。除上述组成和结构外,如需调整指导委员会成员结构,由指导委员会常务向政治局报告决定。根据规定,指导委员会常务包括主任和副主任。中央内政部为指导委员会常设机构。
新规定还明确了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常务、指导委员会成员的职责和权限,以及常设机构的职责、工作制度、工作关系和报告制度。
(编译:Ivy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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