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黃元丁於6月30日簽署的決定,由Geleximco集團、國際運輸貿易股份公司(ITL)和越南國家資本投資與經營總公司(SCIC)組成的聯營體已正式獲准交地,以實施蓋梅下港口項目。
具體而言,出租土地面積超過1,026,294平方米(相當於超過102.6公頃),位於胡志明市新福坊。其中近15公頃(147,881.5平方米)為海域,用於填海造地,建設蓋梅下綜合港口。
土地租賃形式為一次性支付整個租賃期的租金,使用期限為自決定簽署之日起50年。
值得注意的是,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的決定顯示,該項目以不通過土地使用權拍賣的形式實施。原因是聯營體投資者已於2026年1月獲得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的投資批准,且根據現行法律規定,該項目不屬於必須招標選擇投資者的情形。
蓋梅下綜合集裝箱港口項目(一期)是大型港口集群規劃的一部分,規劃總用地面積達355公頃(其中集裝箱港區佔229公頃)。
蓋梅下綜合集裝箱港口項目功能定位為門戶港,兼國際中轉港,服務於遠洋航線進出口集裝箱貨物的裝卸和國際集裝箱中轉,符合越南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規劃、方向和戰略。
根據設計,碼頭岸線長7.5公里,可接納載重達25萬載重噸的“超級”集裝箱船。全面投入運營後,預計年吞吐能力約1100萬標準箱,有望為蓋梅-氏奈地區的國際貨物中轉能力帶來巨大推動。
多方協調加快推進蓋梅下港口項目實施進度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責成農業農村與環境部主持,協同財政部及相關機構依法確定土地價格,以計算投資者需繳納的土地租金。
同時,責成市稅務局確定應繳土地租金,並指導投資者辦理土地租金減免、抵扣等事宜(如有)。
農業農村與環境部同新福坊人民委員會負責確定界址並實地交地,整理地籍檔案,頒發土地使用權及附著資產所有權證書。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強調,聯營體投資者有責任按目的使用土地和海域,確保項目進度,履行全部財務義務,並在開工建設前完成法律程序。
若土地未投入使用、進度滯後或使用不符合目的、範圍,聯營體投資者將依據《土地法》、海洋與海島資源環境法律及相關法律規定受到處理。
在建設、開發和運營過程中,項目必須確保不影響航道、國防、安全、海洋環境及區域內其他合法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