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黄元丁于6月30日签署的决定,由Geleximco集团、国际运输贸易股份公司(ITL)和越南国家资本投资与经营总公司(SCIC)组成的联营体已正式获准交地,以实施盖梅下港口项目。
具体而言,出租土地面积超过1,026,294平方米(相当于超过102.6公顷),位于胡志明市新福坊。其中近15公顷(147,881.5平方米)为海域,用于填海造地,建设盖梅下综合港口。
土地租赁形式为一次性支付整个租赁期的租金,使用期限为自决定签署之日起50年。
值得注意的是,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的决定显示,该项目以不通过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形式实施。原因是联营体投资者已于2026年1月获得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的投资批准,且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该项目不属于必须招标选择投资者的情形。
盖梅下综合集装箱港口项目(一期)是大型港口集群规划的一部分,规划总用地面积达355公顷(其中集装箱港区占229公顷)。
盖梅下综合集装箱港口项目功能定位为门户港,兼国际中转港,服务于远洋航线进出口集装箱货物的装卸和国际集装箱中转,符合越南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规划、方向和战略。
根据设计,码头岸线长7.5公里,可接纳载重达25万载重吨的“超级”集装箱船。全面投入运营后,预计年吞吐能力约1100万标准箱,有望为盖梅-氏奈地区的国际货物中转能力带来巨大推动。
多方协调加快推进盖梅下港口项目实施进度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责成农业农村与环境部主持,协同财政部及相关机构依法确定土地价格,以计算投资者需缴纳的土地租金。
同时,责成市税务局确定应缴土地租金,并指导投资者办理土地租金减免、抵扣等事宜(如有)。
农业农村与环境部同新福坊人民委员会负责确定界址并实地交地,整理地籍档案,颁发土地使用权及附着资产所有权证书。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强调,联营体投资者有责任按目的使用土地和海域,确保项目进度,履行全部财务义务,并在开工建设前完成法律程序。
若土地未投入使用、进度滞后或使用不符合目的、范围,联营体投资者将依据《土地法》、海洋与海岛资源环境法律及相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理。
在建设、开发和运营过程中,项目必须确保不影响航道、国防、安全、海洋环境及区域内其他合法活动。
(编译:Eric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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