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個擁有跨省國家公園的地方中,有7個建議農業與環境部繼續管理這些公園,以避免影響生態系統的完整性。

全國目前有36個國家公園,其中31個位於一個省或直轄市範圍內,由省級人民委員會管理。其餘5個公園跨越兩個或以上省份,根據《林業法》和《生物多樣性法》的規定,由農業與環境部直接管理,包括:三島、菊芳、白馬、約敦和吉仙,總面積近27萬公頃。

在國會頒佈《2026年首都法》並對河內市森林管理作出特殊規定後,國家公園的管理問題被提上議程。據此,總理決定將巴維國家公園從農業與環境部移交給河內市人民委員會管理。

在同奈省委常委會的工作會議上,總理總結要求該省向政府提交將吉仙國家公園移交給地方管理的方案。農業與環境部受命研究將剩餘國家公園移交給地方管理的可行性。

根據這一指示,農業與環境部徵求了10個擁有跨省國家公園面積的省份的意見,包括:太原、宣光、富壽、寧平、清化、峴港、順化、多樂、林同和同奈。各地方被要求從三個方案中選擇:全部接收國家公園;只接收本省範圍內的面積;或繼續維持當前由農業與環境部管理的模式。

結果,10個地方中有7個(包括宣光、富壽、清化、峴港、多樂、林同和太原)選擇繼續維持當前管理模式。其餘三個地方——同奈、寧平和順化——建議全部接收跨省國家公園。沒有任何地方選擇只接收本省範圍內面積的方案。

富壽、宣光和太原三省均同意繼續由部級單位管理三島國家公園。多樂和林同兩省也選擇維持約敦國家公園的管理模式。

與此同時,各地方對剩餘兩個國家公園的意見尚未統一。對於白馬國家公園,順化建議全部接收,而峴港希望維持現狀。對於菊芳國家公園,寧平建議全部接收,而富壽和清化選擇繼續由部級單位管理。

據農業與環境部稱,跨省國家公園是一個統一的生態整體,不取決於行政邊界。將一個公園整體移交給一個地方管理可能引發行政邊界調整、規劃及相關法律文件變更的要求;而按行政邊界分割則會影響生態系統的完整性、保護效率、科研項目、野生動物救助及國際合作。

該部還表示,許多保護組織、越南國家公園和自然保護區協會建議在改變跨省國家公園管理模式時保持謹慎。這些組織建議按生態價值而非行政邊界管理保護區,同時維持對具有戰略意義的國家公園的國家級管理統籌。

在彙總各地方意見並進行實際評估的基礎上,農業與環境部建議政府授權該部牽頭根據總理此前結論將吉仙國家公園移交給地方;同時繼續由該部統一管理其餘四個跨省國家公園:菊芳、三島、白馬和約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