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書記處常務書記被補充納入專機、專艙服務範圍,與黨、國家其他四位關鍵領導人職務一同享受該服務。

越南政府近日頒佈第264號議定,自7月1日起生效,規定越南的專機、專艙航班。

根據議定,享受專機、專艙服務的黨、國家關鍵領導人包括:越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政府總理、國會主席以及越共中央書記處常務書記。與2021年規定相比,新增了越共中央書記處常務書記這一職務。

此次調整符合越共中央政治局於2025年9月頒佈的規定,將越共中央書記處常務書記從高級領導人調整為黨、國家的關鍵領導人。

議定規定專機、專艙航班必須確保絕對安全、保密,並滿足迎送禮儀要求。

有權通報專機、專艙航班的機構包括:越共中央辦公廳、國家主席辦公廳、政府辦公廳、國會辦公廳以及外交部(國家禮賓與對外翻譯局)。

承接專機、專艙航班訂單的企業必須是符合規定標準的越南航空器運營單位。直接執行航班的單位為滿足國防部長規定條件的國防部所屬單位。

執行專機航班的駕駛員必須具有越南國籍,並持有越南航空局頒發的有效航空器駕駛執照。

對於機長,若計劃飛行時間超過2小時,須至少累計5000小時飛行經驗,其中至少1500小時為機長經歷;對於2小時及以下的航班,則分別要求4000小時和1000小時。

此外,機長鬚在執飛機型上至少有500小時機長經歷(航程超過2小時);航程2小時及以下則要求300小時。

副駕駛須至少累計3000小時飛行經驗(航程超過2小時),或2000小時(航程2小時及以下)。

對於投入運營不滿一年的新型航空器,若執行專機航班,企業須根據累計飛行小時要求評估機組能力,並向越南航空局報告以便監督。

議定還規定,專機航班的駕駛員和機長鬚背景清晰、責任心強、組織紀律性好,且在任務執行前24個月內無因違反安全規定受紀律處分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