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被补充纳入专机、专舱服务范围,与党、国家其他四位关键领导人职务一同享受该服务。
越南政府近日颁布第264号议定,自7月1日起生效,规定越南的专机、专舱航班。
根据议定,享受专机、专舱服务的党、国家关键领导人包括: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政府总理、国会主席以及越共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与2021年规定相比,新增了越共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这一职务。
此次调整符合越共中央政治局于2025年9月颁布的规定,将越共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从高级领导人调整为党、国家的关键领导人。
议定规定专机、专舱航班必须确保绝对安全、保密,并满足迎送礼仪要求。
有权通报专机、专舱航班的机构包括:越共中央办公厅、国家主席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国会办公厅以及外交部(国家礼宾与对外翻译局)。
承接专机、专舱航班订单的企业必须是符合规定标准的越南航空器运营单位。直接执行航班的单位为满足国防部长规定条件的国防部所属单位。
执行专机航班的驾驶员必须具有越南国籍,并持有越南航空局颁发的有效航空器驾驶执照。
对于机长,若计划飞行时间超过2小时,须至少累计5000小时飞行经验,其中至少1500小时为机长经历;对于2小时及以下的航班,则分别要求4000小时和1000小时。
此外,机长须在执飞机型上至少有500小时机长经历(航程超过2小时);航程2小时及以下则要求300小时。
副驾驶须至少累计3000小时飞行经验(航程超过2小时),或2000小时(航程2小时及以下)。
对于投入运营不满一年的新型航空器,若执行专机航班,企业须根据累计飞行小时要求评估机组能力,并向越南航空局报告以便监督。
议定还规定,专机航班的驾驶员和机长须背景清晰、责任心强、组织纪律性好,且在任务执行前24个月内无因违反安全规定受纪律处分的情况。
(编译:张悦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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