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常務副總理范家督剛要求胡志明市徹底解決阻礙,以便在2026年內完成胡志明市防洪項目一期工程。該項目最大規模的潮汐防控工程已完工超過90%,但由於法律問題和與BT投資者的土地支付方案未達成一致,歷經十年仍未竣工。
該項目於2016年啟動,初始總投資近10,000億越南盾,採用BT合同模式,由中南集團作為投資者。工程包括6座寬40-160米的大型潮汐閘門、沿西貢河長達7.8公里的堤防系統以及輔助設施。
根據最初計劃,項目應於2018年完工,幫助控制西貢河右岸及胡志明市中心約570平方公里區域的洪澇,該區域居住著約650萬人。然而,儘管前兩屆政府已發佈多項決議試圖解決困難,工程仍多次停滯。由於工期延長,目前BT項目總價值已增至約14,446億越南盾。

截至2020年11月第三次停工,項目已完成超過90%的工程量。經過5年停滯,一些障礙得到解決後,工程於2025年底重啟,原計劃在今年內完成。然而,由於胡志明市和投資者未能就支付方案達成一致,進度繼續受到影響。
最大的瓶頸在於BT機制中以土地支付的方式。在這種模式下,投資者墊資建設公共工程,然後國家以等值的土地進行支付。如果計劃移交的土地價值低於工程價值,或者法律條件不成熟,項目的現金流就會受阻。
據財政部稱,胡志明市提議使用原BT合同中的7塊土地向投資者支付,工程價值與土地之間的差額由預算資金支付。而中南集團則希望根據國家審計的結論,按照等價原則,以土地方式支付全部項目價值。
該市計劃用於支付的七塊土地估值約4,983億越南盾,遠低於調整後的項目總價值。如果按照企業的方案執行,胡志明市必須再安排額外土地以確保價值平衡。
此前,根據初始合同近10,000億越南盾的總投資,胡志明市計劃以16%的土地和84%的現金向投資者支付。當時市政府確定了三塊支付土地:C8A地塊(位於胡志明市南部都市區A區)、杜春合232號以及原守德市福隆B坊的一塊土地。
另外四塊計劃用於支付的土地包括陳登許多路118B號、陶治路290號、淮玉侯路1005號和平貴路762號。然而,16%土地加84%現金的支付方案後來被認定不合適。根據合同簽訂時的規定,BT項目以土地支付必須遵循等價原則,即移交給投資者的土地價值應與工程價值相當;差額部分才用現金處理。

這些障礙導致支付計劃停滯,影響了項目資金流。到2020年年中,BT合同執行期以及BIDV的再融資貸款期限失效,投資者已沒有資金來源償還貸款並繼續施工。該項目隨後第三次停工,此前已於2018年和2019年兩次暫停。
2021年4月,越南政府頒佈第40號決議,允許胡志明市按特殊機制繼續實施項目,負責完成工程並按規向投資者支付。然而,根據國家審計署最近的結論,決議頒佈後,胡志明市未能及時談判修正支付方案,導致阻礙持續。
直到2025年7月政府頒佈第212號決議繼續化解困難,該市才調整方案,使用原BT合同中的7塊土地進行支付,差額部分以現金支付。儘管如此,該方案仍存在一些問題,因為部分土地存在法律問題,尚不具備執行條件。國家審計署也認為計劃用於支付的7塊土地未能確保等價原則。
審計機構建議胡志明市儘快完成對符合條件且各方已達成一致的土地的支付手續。對於仍有問題的地塊,該市需與投資者協調核查並統一處理方案。如需補充合同外的土地,雙方需調整並簽署BT合同的附錄。
截至今年3月,胡志明市已向投資者支付了三塊土地,包括杜春合232號、平貴路762號以及C8A地塊(胡志明市南部都市區A區)。根據地價表,這三塊土地的估值總計約2,500億越南盾。其餘地塊市政府及相關各方正在繼續核查。

據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稱,使用原BT合同中的7塊土地並支付現金差額的方案,是在根據政府關於解決BT項目困難的第16號決議進行進一步審查後提出的。但財政部認為,該防洪項目已被確定為以土地支付的BT項目,而非以現金支付。因此,該市需在其職權範圍內主動決定處理方案並符合規定。
在投資者方面,中南集團表示,由於法律障礙和支付方案未徹底解決,企業無法從BIDV籌集和提取貸款。為維持進度,投資者正自籌資金施工剩餘項目,但這一資源不足以完成整個項目。
據中南集團稱,為了讓BIDV繼續放貸,項目需要簽署新的BT合同附錄,其中更新已批准的調整後總投資並補充支付土地。企業表示,法律手續的延遲還導致貸款利息增加。截至5月底,貸款利息已超過2,500億越南盾。
為化解困難,中南集團建議胡志明市同意將陶治路290號地塊和福隆B坊地塊替換為陳興道路257號和李常傑路79B號地塊。據企業稱,此次補充旨在確保等價原則,符合審計機構的建議,為簽署BT合同附錄並疏通項目資金提供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