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新規:出售唯一房產想免稅須持有滿183天

越南政府剛剛頒佈的第253/2026號法令,具體規定了僅擁有一處不動產的個人免徵個人所得稅的政策。要被認定為“唯一”並享受此權益,所有者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第一,在轉讓時,該人實際上僅擁有越南境內唯一一處住房的所有權或唯一一塊住宅用地的使用權。

第二,截至出售時,必須持有該資產至少183天。此期限從頒發證書之日開始計算。如果是換髮或補發的證書,183天的時間仍從舊證書頒發之日起連續計算,以保障民眾權益。

第三,交易必須是全部資產的轉讓。如果只出售該唯一房屋或地塊的部分面積,所出售的部分面積仍將照常徵稅。

新法令明確規定,免稅規定不適用於轉讓未來形成的住房或建築工程。

值得注意的是,法令規定,如果個人名下已擁有一套住房(已取得證書),但同時擁有另一套僅有買賣合同(未來形成的資產)的公寓,則在出售已取得證書的住房時,將不被視為擁有“唯一不動產”,仍需繳納2%的稅款。

對於共有產權的房產(包括夫妻共有),只有在他處沒有其他不動產的人,其所屬份額才能享受免稅。

親屬及離婚免稅

除唯一不動產的情況外,政府仍維持針對家庭內部交易及婚姻變故的政策。具體而言,夫妻、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輩、兄弟姐妹,甚至公婆與兒媳、岳父母與女婿之間的轉讓、繼承或贈與交易,均完全免稅。此外,離婚後根據協議或法院判決分割房產,也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民眾需注意,唯一不動產的申報為自行申報並自行承擔法律責任。若稅務機關發現為謀取免稅政策而弄虛作假,賣方將被追繳稅款並依據稅務管理規定受到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