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新规:出售唯一房产想免税须持有满183天

越南新规:出售唯一房产想免税须持有满183天

越南政府刚刚颁布的第253/2026号法令,具体规定了仅拥有一处不动产的个人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要被认定为“唯一”并享受此权益,所有者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在转让时,该人实际上仅拥有越南境内唯一一处住房的所有权或唯一一块住宅用地的使用权。

第二,截至出售时,必须持有该资产至少183天。此期限从颁发证书之日开始计算。如果是换发或补发的证书,183天的时间仍从旧证书颁发之日起连续计算,以保障民众权益。

第三,交易必须是全部资产的转让。如果只出售该唯一房屋或地块的部分面积,所出售的部分面积仍将照常征税。

新法令明确规定,免税规定不适用于转让未来形成的住房或建筑工程。

值得注意的是,法令规定,如果个人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已取得证书),但同时拥有另一套仅有买卖合同(未来形成的资产)的公寓,则在出售已取得证书的住房时,将不被视为拥有“唯一不动产”,仍需缴纳2%的税款。

对于共有产权的房产(包括夫妻共有),只有在他处没有其他不动产的人,其所属份额才能享受免税。

亲属及离婚免税

除唯一不动产的情况外,政府仍维持针对家庭内部交易及婚姻变故的政策。具体而言,夫妻、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辈、兄弟姐妹,甚至公婆与儿媳、岳父母与女婿之间的转让、继承或赠与交易,均完全免税。此外,离婚后根据协议或法院判决分割房产,也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民众需注意,唯一不动产的申报为自行申报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若税务机关发现为谋取免税政策而弄虚作假,卖方将被追缴税款并依据税务管理规定受到重罚。

(编译:Jon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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