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用職務之便協助洗錢
擴大調查一起交易規模超過67萬億越南盾、4300萬美元、150萬歐元和100萬加元的洗錢專案,峴港經濟警察局剛剛起訴兩家銀行的2名員工,以調查洗錢罪。
這些人利用職務之便,與洗錢鏈中的多名對象勾結,違規開立支付賬戶,協助非法資金流動,給調查和追蹤工作造成困難。
與該案相關,警方已凍結超過1000個賬戶,收繳約1000億越南盾、15臺刻章機、500枚假印章和假印章圖案,以及1200頁企業設立文件。
調查顯示,該洗錢鏈中的對象與銀行員工勾結,利用假證件開設了超過1000個“空殼”企業賬戶,併購買了約10000個非實名賬戶。這些賬戶隨後被轉交給柬埔寨的犯罪團伙,用於詐騙和洗錢活動。
職能機構認定,許多銀行員工違規接收資料、開立賬戶,為“空殼”企業賬戶和非實名個人賬戶進行詐騙和洗錢交易提供了便利。
截至目前,已有97人被起訴,罪名包括詐騙侵佔財產;使用計算機網絡、電信網絡、電子手段實施侵佔財產行為;洗錢;非法買賣銀行賬戶信息;偽造機關、組織印章、文件;使用偽造的機關、組織印章、文件。
為什麼銀行員工勾結會使資金追蹤更困難?
通過此案,峴港警方建議各商業銀行加強法律教育,提高員工在反洗錢工作中的責任感。同時加大內部檢查和監督力度,以及時發現和糾正違規行為。
峴港律師協會律師範草表示,對於洗錢行為,根據違規性質和程度,行為人可能被處以最高3億越南盾的罰款,或被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判處15年有期徒刑。此外,犯罪人還可能被處以罰款、禁止擔任職務、禁止從業等。
範草律師指出,在這起交易規模達數萬億越南盾的洗錢專案中起訴銀行員工,表明案件的極端嚴重性。這也敲響了警鐘,提醒人們注意犯罪分子利用銀行系統本身將非法資金合法化的風險。
“只有當銀行系統內的工作人員遵守規定、內部流程並及時處理異常跡象時,反洗錢活動才能真正取得最高效。”
“如果銀行內部工作人員本身為洗錢行為提供便利,那麼外部主管機構將難以獲取信息進行有效監督和管理。”
“當負責控制和預防風險的人員被拉攏或協助犯罪行為時,後果不僅限於個案,還會直接影響銀行系統的透明度、安全和聲譽”——範草律師評價道。
為防止這種情況,範草律師認為,需要收緊客戶識別程序,充分核實文件,比對生物識別信息並確定受益所有人,尤其是對企業客戶。
同時,加強內部控制和多級審批機制,特別是對於遠程開戶或有異常跡象的情況。
對銀行員工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嚴密監控,防範銀行員工本身為洗錢對象提供便利的行為。
建立針對可疑交易的預警系統,如大額交易、多層交易、頻率或地點異常的交易等。

老街省三人因協助中國詐騙團伙洗錢被起訴
老街省三人被起訴、暫扣,因協助中國領導的一個網絡詐騙鏈進行洗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