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内市公安调查安全机关已对案件提起公诉,对阮城南和陈越英两名被告进行起诉和临时拘留,以调查“制作、存储、传播或宣传旨在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信息、文件、物品”罪,依据《刑法》第117条。
据调查机关公布的信息,该案涉及《与清的对话——关于光明的新叙述》一书以及多段视频,这些内容被指歪曲历史、歪曲党的路线、主张及国家的政策法律,并侮辱胡志明主席、武元甲大将以及部分党和国家领导人。
此前,国家出版管理机关已决定暂停发行、回收全部书籍,对出版社进行处罚,并要求销毁已回收的出版物。案件被起诉后,书籍及相关文件已被诉讼机关依法扣押以服务调查。
该案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组,是《刑法》规定予以严厉处理的犯罪类型。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刑法》第14条,对于某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预备实施行为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公民需特别谨慎。不应出于好奇而在互联网或社交平台上搜索该书的电子版。不应下载、保存、复制或转发文件给他人。
在案件调查期间,不应以任何形式再次发布、传播、引用或扩散该书内容。未经主管机关许可或公布,不应分享相关链接、文件或图片。
在网络环境中,仅一次下载、保存、转发或传播文件的操作也可能引发法律风险,若行为符合《刑法》第117条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
对于正在危害国家安全案件调查中的文件,继续保存、传播或宣传是每个个人都应极力避免的行为。
此外,《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对不属于公开范围的信息负有保守调查秘密的责任。
通过引用或传播正在调查中的内容进行推测、评论,或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不仅可能影响案件处理进程,还可能对实施者产生法律后果。
当下必要的是尊重诉讼机关的调查、起诉和审判活动;从官方渠道获取信息;不协助传播正在调查中的文件。
在网络空间中,好奇心有时需要付出沉重代价。一次下载点击、一次文件转发或一篇未经考虑的帖子、评论,都可能带来许多人无法预见的法律后果。
了解法律,负责任地使用社交媒体,并在所有与刑事案件(特别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组)调查对象相关的行为中保持谨慎,是保护自己、同时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安全、尊重诉讼机关活动的最佳方式。
(编译:Cici;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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