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9日上午,越南胡志明市國會代表團、人民議會常務委員會、人民委員會和越南祖國陣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簽署了2026-2031年任期工作協調製度。
胡志明市市委書記、國會代表團團長陳流光出席並見證了各單位的簽署,並發表了指導講話。
協調接待公民和處理公民投訴信函
在會議上,胡志明市人民議會副主席阮文勇表示,在2021-2026年任期以及機構重組後(從7月1日起),國會代表團、人民議會常務委員會、人民委員會和越南祖國陣線委員會之間的協調一直保持經常性和緊密性。
在合併後規模更大、工作量增加且協調要求日益提高的背景下,各機構已統一頒佈了2026-2031年任期協調製度,其中包含許多新內容。
根據該制度,協調內容包括選舉工作、規範性法律文件建設、人民議會會議籌備、監督、社會反饋、選民接觸、公民接待、投訴舉報處理以及許多其他任務。
在協調形式方面,除會議、座談會外,該制度還規定了派遣成員參加監督團、選民接觸、公民接待;就直接或以書面形式對相關內容提出意見;並可根據實際需要採用其他協調形式。
在協調內容中,值得注意的是接待公民、處理投訴信函以及監督投訴舉報、建議和反映解決情況的機制。
根據規定,當案件涉及多個領域時,國會代表團和人民議會常務委員會可以協調組織公民接待。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有責任確保條件、提供檔案並指派幹部按要求參與接待。
同時,該制度明確規定了各參謀辦公室在接收、分類、處理投訴信函以及跟蹤每次公民接待後處理結果方面的責任。

對於由國會代表團、人民議會或祖國陣線轉交的案件,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必須通報處理結果或說明需要延長處理時間的理由。特別是,該制度建立了對積壓、拖延或選民關注的案件的定期監督機制。
每季度,各機構將協調審查複雜案件,以便建議組織調查和監督;投訴舉報處理結果的監督每六個月進行一次,或根據主管機構的要求進行。
“說了就要做,承諾了就要兌現,簽訂了就要執行”

在指導講話中,胡志明市市委書記陳流光分享說,胡志明市正面臨著許多非常繁重的任務。
有些工作困難,甚至極其困難,要求各機構緊密協調才能有效解決。如果協調不好,很容易出現錯誤,影響整體結果。
因此,陳流光強調要求“說了就要做,承諾了就要兌現,簽訂了就要以最高的責任精神執行”。
他強調責任因素,因為如果真想解決問題,總有辦法;如果不想做,就會有很多理由拖延或迴避。頒佈協調製度正是為了克服這種情況,避免機構之間推卸責任。
“實踐和理論都表明,一個組織的效率不取決於個人的卓越,而首先取決於組織內成員之間的協調質量”,陳流光指出。
市委書記還要求協調內容必須真正明確、具體,以避免出現理解差異或為逃避責任創造條件。
他建議從容易、能立即見效的事情開始,從而建立信心和動力,繼續擴展到更困難的內容。不應一開始就設定過大的目標,導致實施過程中遇到很多障礙。
市委領導強調,領導者的表率作用對於成功有效地執行該制度具有決定性意義。同時,建議各單位大膽將數字化轉型應用於協調工作中。
“目前,很多事情一齣現就開會,既浪費時間又不夠有效。如果應用數字平臺,工作交流和處將會更快、更方便、更透明”,陳流光強調。
協調製定規範性法律文件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內容是協調製定規範性法律文件和社會反饋,體現了從起草階段就提高政策質量的要求。
據此,根據不同類型的文件,國會代表團、人民議會或人民委員會將負責組織徵求意見,同時與祖國陣線協調,以徵集專家、科學家、企業和民眾的意見(必要時)。
對於直接涉及民眾合法權益或祖國陣線權利和責任的草案,主持機構必須將草案送交祖國陣線參與意見反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