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一個目標計劃竟有54份指導文件,總理明確指出責任

據總理黎明興表示,在預算仍困難的背景下,國會和政府已為各國家目標計劃安排了相對較大的預算。由於資源有限、範圍廣、要求高,各級各部門需集中協調有效實施,確保按時完成並達到目標。

除了取得的成果外,總理評估計劃實施進度遠慢於要求,許多工作面臨無法完成任務和2026年資金撥付的風險。部分計劃的資金分配指導尚未完成,導致三個計劃結轉到2026年的資金數額較大,而撥付結果卻很低。

過多指導性文件給基層實施帶來困難。僅新農村建設、可持續減貧以及少數民族和山區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就有多達54份指導文件。各計劃之間缺乏整合機制。

一些地方,尤其是負責人,尚未明確認識到國家目標計劃的重要性,未能主動開展實施。

總理認為上述不足主要是主觀原因,一些機構未能真正主動、果斷,文件準備、協調和信息提供緩慢,質量參差不齊。牽頭和協調機構在某些情況下未能充分履行職責;部門、地方之間協調不佳,參與人力有限。

因此,本著更堅決、更務實、更高效的執行態度,確保撥付目標和投資效益,總理強調被指定的計劃牽頭機構承擔全面責任。

需要對全部四個國家目標計劃進行綜合協調,以創造發展動力。資源配置和使用必須目標明確、對象準確、有重點,不分散、不重疊,避免產生損失、浪費和消極現象。

嚴格執行明確人員、明確任務、明確責任、明確時限、明確結果的原則。以執行結果、撥付進度和對民眾的影響作為評估負責人責任的依據。

總理要求相關部委抓緊完成計劃,詳細分配資金,準備任務和項目清單,並在資金到位後立即組織實施,及時排除困難,確保按時按質推進。

在實施上述具體任務的同時,政府總理、指導委員會主任要求的一項重要任務是研究切實整合各計劃,而非機械合併;精神是如果發現不合理之處,應大膽建議調整。

他強調了對地方大力分權的精神,以最終結果評價,各部委進行檢查監督,如有不明確內容則必要時具體指導,確保符合黨的和國家設定的目標。

總理已決定成立並頒佈中央指導委員會實施四個國家目標計劃的組織與活動章程。包括:新農村建設、可持續減貧及少數民族和山區經濟社會發展計劃;文化發展計劃;保健、人口與發展計劃;教育及培訓現代化與質量提升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