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總理黎明興就2026至2035年國家目標計劃實施作出結論,要求各部門和地方從籌備階段轉入組織實施,並明確整合後的計劃須在管理上產生實質變化,減少牽頭環節和行政手續,克服資源分散、重疊的問題。上述內容在老街省舉行的計劃實施會議上傳達。
按照總理結論,向新計劃過渡期間不得中斷政策、任務和民眾的合法權益,不得縮小國會已決定的目標、範圍和受益對象及優先程度。資源分配須有重心,優先生活用水、居住用地、生產用地、組織生產和保障生活等直接影響民眾生活的必要任務,集中投向困難地區、少數民族和山區、弱勢群體及政策對象;不得分散、重複投資,不得出現流失、浪費和消極現象。
總理要求各省市人委會盡快制定五年期和年度實施計劃,細化下達的目標指標,確定優先任務和項目,並按鄉級能力分派任務、安排資源和必要條件。各地須按總理2026年10月12日第1966號決定健全省級指導委員會,在2026年10月25日前完成,同時落實同日第387號議定關於計劃內容、機制和政策的規定,主動按權限解決出現的問題。
在資金方面,各省市人委會須加快2021至2025年國家目標計劃中央預算資金轉至2026年實施的進度和撥付,主動籌集地方配套資金,有效整合各類合法資源,發揮政策性信貸、商業信貸、企業、合作社和居民社區的作用。公共投資資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須及時、公開、透明,符合目標和對象,減少中間環節,加強檢查監督和反腐敗、反消極、反浪費工作。
總理責成農業與環境部承擔指導委員會常設機構職責,主持跟蹤、督促、檢查、監督和評估實施情況,建設問答軟件以及時支持地方處理問題,並建立服務計劃管理的共享數據庫。財政部負責彙總需求、平衡資源,指導解決國家預算和公共投資管理使用中的困難,儘快完成2026年剩餘中央預算的分配和補充下達,併為2027年計劃和預算分配做好準備。
各行業主管部門須儘快細化2026至2030年階段及年度目標指標,完善標準、規範、準則和經濟技術定額及專業指導,明確主持機構、配合責任和處理權限。2026年的產出結果、實施進度、撥付比例、資金使用效果和民眾生活改善程度,將作為評估、指導調控和分配後續年度資金的主要依據;評估和資源分配須靈活貼合實際,不完全取決於撥付進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