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9日上午,在就《國家預算法》(合併)草案構建方向以及將四項國家目標計劃合併為一個計劃的討論中,越南總理黎明興發表講話,強調合並兩項法律草案和整合國家目標計劃的必要性。
整合四項計劃以重新配置資金,增加投資支出
根據政府建議,擬將文化發展、教育培訓、新農村建設、減貧、少數民族地區和山區發展、健康照顧、人口與發展等計劃合併為2026-2035年階段的文化-社會、農村、民族和山區發展國家目標計劃。
預計分配給各計劃的總資源約808.558萬億越盾,提議保持不變,並建議國會授權政府審查決定各資金來源結構、投資支出結構和中央預算經常性支出結構,確保厲行節約經常性支出。
根據總理的說法,此前在研究整合可持續減貧、新農村、少數民族和山區等計劃時,仍顯得機械,缺乏同步性,無法保證效果。
因此,政府建議整合各項計劃,避免資源分散、浪費和低效。實際評估顯示,高達40%的資金用於經常性支出,因此未來的資金結構將調整,將75%用於投資支出。
“因此,政府已經非常仔細地重新調整結構,避免重疊和攤開,瞄準正確的目標,即資金提供給有需要的省份、困難省份和少數民族地區、邊境地區。這不是機械地整合,不改變國會通過的目標,而是重新調整結構以確保效果,減少牽頭單位、手續、文件和指導流程。”——總理強調。
解決手續缺陷,確保實施效果
他表示,這是必要的,此前政府指導委員會開會時已討論過整合的必要性。因為僅農業部的計劃就有多達54份指導文件,“所以社級根本沒辦法執行”。因此,需要出臺一項統一的計劃,指導整合手續流程,並應用科技、人工智能,以便社級政府能夠更快捷、有效地執行。
據總理稱,為在計劃通過後實施,預計政府將成立指導委員會,並組織全國會議進行貫徹部署。政府還將考慮研究設立中央協調機構,以確保實施精簡高效。
關於支出結構,將在目標計劃中明確規定以確保一致性。不過,將創新分配方式,優先照顧尚未平衡的地方,中央預算必須予以支持。當文件生效後,將按照新機制組織,立即開展過渡,並確保計劃在合併實施後的效果。
合併預算法,政府主動靈活調控
在就基於合併現行《國家預算法》和《公共投資法》制定《國家預算法》發表意見時,總理認為“沒有必要制定兩部法律”,因為實際上都使用國家預算。因此,合併兩部法律旨在解決交叉重疊問題並簡化手續。
採納各位國會代表此前提出的意見,總理表示起草機構將繼續審查,以繼承、修改和補充國會、國會常務委員會、政府、政府總理、各部委、各級人民議會和人民委員會的權限和責任,使職權更加明確。
特別是在授權政府詳細規定某些內容方面,總理認為這樣的規定旨在確保調控的主動性和靈活性。既要削減手續,但仍要嚴格檢查監督,確保效果。精神是,所有預算支出必須評估總體產出效果,而不只是經濟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