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河內市衛生廳的案件第二次開庭審理,但審判委員會仍決定退回檔案,因為庭審中還有多項內容尚未查明。

該案有16名被告因受賄罪和介紹賄賂罪被起訴,其中11人原為河內市衛生廳的幹部、職員。

其中,私營醫療、藥品執業管理室有8名原領導、專員被審判,包括原室長阮文德、原副室長蘇子英、陳氏白玉以及多名其他幹部。

此外還有衛生廳的司機、一名辦公室專員以及多名辦理許可證的中介人員。

據初審法院稱,與案件相關的一些內容在庭審中無法查明,因此審判委員會要求補充調查。

這是第二次開庭,審判委員會決定退回檔案要求補充調查。

河內686家診所和藥店“跑”許可證:法院第二次退回補充調查檔案

根據起訴書,從2019年至2024年,私營醫療、藥品執業管理室的許多幹部利用被交付的任務收受錢財,為加快頒發許可證或為醫療、藥品執業場所的違規行為提供便利。

司法機關確定有686家診所、藥店和藥品經營場所通過“中介”支付錢財,金額為每家藥店1500萬至2000萬越南盾,每家診所6000萬至7000萬越南盾。

中介收取的總金額約為86億越南盾,其中超過38億越南盾用於賄賂河內市衛生廳的幹部。

值得注意的是,原副室長蘇子英被指控收受超過13億越南盾,其中79次通過衛生廳司機的賬戶間接收受錢財。

起訴書認為,作為審定組組長,蘇子英統一放過違規行為,為多家診所在未完全滿足規定條件的情況下獲得新辦或換髮許可證提供便利。

然而,在庭審中,蘇子英只承認收受了1.66億越南盾,並否認這是賄賂款項。

“同事們說您辛苦了,所以要了賬號寄感謝費”,該副室長供述,並稱多次拒絕,但“實在盛情難卻才收下”。

對於上述證詞,審判長武光輝認為,檢查、監察和專業指導是國家管理幹部的職能、任務,不能以此作為從自己管理範圍內的單位收受錢財的依據。

據審判委員會稱,在收受錢財時,蘇子英既是副室長又是審定組組長,因此從自己檢查、審批的場所收受錢財,無論被稱為“諮詢費”還是“感謝費”,都違反規定,影響公務活動的客觀性。

“被告可以幫助他人,但不能收受他們的錢財,即使是感情上的”,審判長強調。

經審判委員會分析後,蘇子英表示已認識到錯誤,並自願退還11.5億越南盾以彌補後果。由於還有許多情節需要查明,審判委員會決定退回檔案,讓調查機關繼續補充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