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調查機構指出,越南公安部調查警察局建議以31人提起訴訟,其中包括越中礦產冶金有限責任公司(VTM)、越南鋼鐵總公司(VNS)的領導、幹部,以及部分企業及老街省前領導。

其中,VTM前任總經理裴青平被建議以三項罪名起訴:違反國家資產管理規定造成浪費和損失;受賄;以及因失職造成國家財產損失。

同案中,調查機構還建議起訴多名VTM前領導,如鄭魁元、陳俊勇、阮維勇;越南鋼鐵總公司原董事長梅文精、原總經理豆文雄。

老街省兩位前領導——省人委會原副主席黎玉興和工商廳原廳長杜長江,也被指控濫用職權執行公務。

調查結論顯示,在被VNS任命為VTM資本代表並擔任總經理後,裴青平直接指揮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其中包括貴沙鐵礦的銷售。

裴青平沒有按市場價格銷售,而是與多家企業代表達成一致,每噸降價5萬至7萬越南盾。作為回報,這些企業必須支付額外款項。

為使低價銷售合法化,裴總經理指示銷售部門按照既定的價格方案制定價格,然後提交管理層和董事會批准。

結論稱,儘管知道售價低於市場價,執行委員會成員、總會計師以及多名董事會成員仍簽署批准文件。

起初,這些方案還會提交至越南鋼鐵總公司徵詢資本代表意見。然而,自2017年年中起,VTM的資本代表被授權自行決定並承擔責任,導致礦石銷售得以繼續進行,無需報告。

據調查機構稱,在5年間(2015-2020年),裴總經理簽署了30份向18家企業銷售鐵礦石的合同,其中執行了25份,涉及16家企業,銷售近580萬噸礦石,價值約2.951萬億越南盾。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這些礦石均以低於市場價每噸5萬至7萬越南盾的價格出售,這是此前與企業達成的協議。裴平及其下屬的行為被指控造成國家財產損失超過4347億越南盾。

作為交換,裴平從8家企業共收受533億越南盾的“回扣”。其中,有438億越南盾被認定足以構成受賄罪。

在這些款項中,裴平用了約38億越南盾支付給一些員工,退還15億越南盾給兩家企業,剩下的480多億越南盾則用於個人目的。

此外,調查機構還認定裴青平、裴士玉和阮維勇疏於財產管理,未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未充分履行被賦予的職責。這些違規行為被認為造成國家財產額外損失462.9億越南盾。

調查結論顯示,違規行為不僅限於礦石銷售,在採購生產用焦炭方面也有違規操作。據結論,裴平於2015年擔任總經理後不久,越發公司和太原忠誠公司的領導就與其會面,請求幫助使其能持續向VTM供應焦炭。作為回報,兩家企業承諾按每噸焦炭4萬至20萬越南盾向裴總經理支付款項。裴平點頭同意“安排”這兩家企業,並指示物料部門配合執行。初期,儘管選擇供應商是通過競爭性報價進行的,但負責幹部仍使用虛假報價單使文件合法化,確保這兩家企業能獲得合同。當VTM必須按規定組織招標以滿足銀行貸款條件時,手法發生了變化。調查機構稱,物料部門領導繼續指示使用合法的報價文件,安排兩家企業輪流中標焦炭供應合同。許多合同還被拆分成低於1萬噸,以避免徵求董事會意見。從2015年至2020年,兩家企業簽署了38份合同,向VTM供應近28.7萬噸焦炭,總價值超過2.02萬億越南盾。按照此前的協議,每履行完一個合同階段,兩家企業的代表多次向裴平送錢。總計,裴平被指控額外收受250億越南盾,其中184億越南盾被認定足以構成受賄罪。

調查結果認定,裴青平的行為構成三項罪名,其中違反國家資產管理規定造成浪費和損失,涉及金額超過4347億越南盾。裴平及其下屬還因失職造成國家、機構、企業財產損失共計462.9億越南盾。前總經理裴平被指控受賄622億越南盾,其中438億來自低價出售鐵礦石,184億來自焦炭購銷活動。

越南越中礦產冶金前總經理造成4.8萬億越盾損失,收受780億越盾‘回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