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越中矿产冶金前总经理造成4.8万亿越盾损失,收受780亿越盾‘回扣’

据调查机构指出,越南公安部调查警察局建议以31人提起诉讼,其中包括越中矿产冶金有限责任公司(VTM)、越南钢铁总公司(VNS)的领导、干部,以及部分企业及老街省前领导。

其中,VTM前任总经理裴青平被建议以三项罪名起诉:违反国家资产管理规定造成浪费和损失;受贿;以及因失职造成国家财产损失。

同案中,调查机构还建议起诉多名VTM前领导,如郑魁元、陈俊勇、阮维勇;越南钢铁总公司原董事长梅文精、原总经理豆文雄。

老街省两位前领导——省人委会原副主席黎玉兴和工商厅原厅长杜长江,也被指控滥用职权执行公务。

调查结论显示,在被VNS任命为VTM资本代表并担任总经理后,裴青平直接指挥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其中包括贵沙铁矿的销售。

裴青平没有按市场价格销售,而是与多家企业代表达成一致,每吨降价5万至7万越南盾。作为回报,这些企业必须支付额外款项。

为使低价销售合法化,裴总经理指示销售部门按照既定的价格方案制定价格,然后提交管理层和董事会批准。

结论称,尽管知道售价低于市场价,执行委员会成员、总会计师以及多名董事会成员仍签署批准文件。

起初,这些方案还会提交至越南钢铁总公司征询资本代表意见。然而,自2017年年中起,VTM的资本代表被授权自行决定并承担责任,导致矿石销售得以继续进行,无需报告。

据调查机构称,在5年间(2015-2020年),裴总经理签署了30份向18家企业销售铁矿石的合同,其中执行了25份,涉及16家企业,销售近580万吨矿石,价值约2.951万亿越南盾。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这些矿石均以低于市场价每吨5万至7万越南盾的价格出售,这是此前与企业达成的协议。裴平及其下属的行为被指控造成国家财产损失超过4347亿越南盾。

作为交换,裴平从8家企业共收受533亿越南盾的“回扣”。其中,有438亿越南盾被认定足以构成受贿罪。

在这些款项中,裴平用了约38亿越南盾支付给一些员工,退还15亿越南盾给两家企业,剩下的480多亿越南盾则用于个人目的。

此外,调查机构还认定裴青平、裴士玉和阮维勇疏于财产管理,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未充分履行被赋予的职责。这些违规行为被认为造成国家财产额外损失462.9亿越南盾。

调查结论显示,违规行为不仅限于矿石销售,在采购生产用焦炭方面也有违规操作。据结论,裴平于2015年担任总经理后不久,越发公司和太原忠诚公司的领导就与其会面,请求帮助使其能持续向VTM供应焦炭。作为回报,两家企业承诺按每吨焦炭4万至20万越南盾向裴总经理支付款项。裴平点头同意“安排”这两家企业,并指示物料部门配合执行。初期,尽管选择供应商是通过竞争性报价进行的,但负责干部仍使用虚假报价单使文件合法化,确保这两家企业能获得合同。当VTM必须按规定组织招标以满足银行贷款条件时,手法发生了变化。调查机构称,物料部门领导继续指示使用合法的报价文件,安排两家企业轮流中标焦炭供应合同。许多合同还被拆分成低于1万吨,以避免征求董事会意见。从2015年至2020年,两家企业签署了38份合同,向VTM供应近28.7万吨焦炭,总价值超过2.02万亿越南盾。按照此前的协议,每履行完一个合同阶段,两家企业的代表多次向裴平送钱。总计,裴平被指控额外收受250亿越南盾,其中184亿越南盾被认定足以构成受贿罪。

调查结果认定,裴青平的行为构成三项罪名,其中违反国家资产管理规定造成浪费和损失,涉及金额超过4347亿越南盾。裴平及其下属还因失职造成国家、机构、企业财产损失共计462.9亿越南盾。前总经理裴平被指控受贿622亿越南盾,其中438亿来自低价出售铁矿石,184亿来自焦炭购销活动。

越南越中矿产冶金前总经理造成4.8万亿越盾损失,收受780亿越盾‘回扣’

(编译:Ivy;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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