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公安部調查機關剛剛發佈了發生在越中礦產冶金有限責任公司(VTM)及相關單位案件的補充調查結論,繼續建議對31名被告提起公訴。
其中,VTM前總經理裴清平被建議以三項罪名提起公訴:違反國家資產管理、使用規定,造成流失和浪費;受賄;以及不負責任,給國家、機關、組織、企業的財產造成損害。
根據補充調查結論,裴清平被指控的三組行為共造成國家財產損失超過4944億盾。其中,被告人收受的賄賂款被認定為622億盾。
低價出售礦石,收受數十億盾合同外款項
2015年4月,裴清平被任命為VTM總經理,同時擔任公司成員理事會成員和企業法定代表人。裴清平還受越南鋼鐵總公司(VNS)授權,代表其在VTM的部分出資。
在這一職位上,裴清平負責生產經營活動,直接指導鐵礦石和焦炭的購銷——這是該企業交易金額最大的兩個領域。
根據初次調查結論,在向國內企業出售貴沙礦開採的鐵礦石過程中,一些企業的代表要求裴清平以低於市場的價格出售礦石。
裴清平同意每噸礦石降價5萬至7萬盾。作為交換,這些企業將在合同之外向他支付款項。
為落實這一約定,裴清平指示時任VTM銷售處處長的阮俊龍及其繼任者陳文強,按照與企業商定的價格制定礦石銷售方案。
這些方案在裴清平簽署礦石銷售合同之前,提交給VTM管理層、成員理事會審議批准。

據調查機關,在初期,礦石銷售方案還需上報越南鋼鐵總公司徵求意見。但自2017年7月起,VNS將此事交由在VTM的出資代表按規定自行審議、決定並承擔責任。
低價售礦的行為持續了多年。
2015年至2020年間,裴清平與18家企業簽署了30份鐵礦石銷售合同。其中與16家企業簽訂的25份合同已執行,總量超過577萬噸礦石,價值近2.951萬億盾。
補充調查結論認定,鐵礦石銷售活動造成國家財產損失4347億盾。
作為為企業以低於市場價格購礦提供便利的交換,裴清平被認定從八家企業共收受533億盾。
其中,自2018年1月1日起收受的438億盾被調查機關認定為受賄款。
根據初次調查結論,裴清平將售礦所得中的38億盾用於支付給VTM員工;向兩名企業代表退還15億盾,並將481億盾用於個人目的。
購買VTM礦石的企業之一是越發公司。據指控,該公司董事長阮文平約定支付370億盾以簽訂購礦合同。
此後,VTM與越發公司簽署了七份售礦合同,執行量超過187萬噸,支付總額超過9410億盾。調查機關認定這些合同造成國家財產損失超過1346億盾。
不僅是越發公司,許多其他企業也以類似方式與VTM簽訂了購礦合同。這些合同外款項多次給付,與合同的簽訂和執行過程相關聯。
從焦炭採購合同中再收受184億盾賄賂
除了以低於市場的價格出售鐵礦石外,裴清平還被指控從向VTM供應焦炭的企業收受款項。
根據調查結論,2015年4月裴清平被任命為總經理後不久,阮文平(越發公司董事長)和阮春素(忠成太原公司經理)便前來會面。
兩人請求長期向VTM供應焦炭。作為交換,若能簽訂合同,他們將按每噸焦炭4萬至20萬盾向裴清平支付款項。
裴清平在會面中並未直接指定具體金額,而是表示由各企業在完成合同簽訂和執行後自行決定。
不過據調查機關,在此次交談後,裴清平指示為越發公司和忠成太原公司參與向VTM供應焦炭提供便利。
供應商的選擇隨後通過報價、招標和簽訂合同的程序進行。
調查結論認定,VTM前物資處處長裴士玉指示員工將數量低於1萬噸的合同拆分,使其屬於總經理的決策權限,而無需上報成員理事會。
2015年至2020年間,越發公司和忠成太原公司共與VTM簽署了38份合同,供應超過28.68萬噸焦炭,支付總額超過2萬億盾。
在合同執行後,阮文平和阮春素按此前的約定多次向裴清平送款。
裴清平從焦炭購銷活動中收受的款項總額被認定為250億盾,其中2018年至2020年初收受的184億盾被認定為受賄款。
加上鐵礦石銷售活動中的438億盾,調查機關認定裴清平共收受賄賂622億盾。
值得注意的是,補充調查結論還認定VTM與上述兩家企業之間的焦炭購銷活動造成國家財產損失133億盾。
由此可見,除受賄款項外,焦炭購銷活動還留下了調查機關在補充結論中認定的財產損失後果。
不負責任,造成額外逾460億盾的流失
對裴清平的指控並不僅限於鐵礦石和焦炭的購銷活動。
據調查機關,在經營VTM期間,裴清平與前物資處處長裴士玉、前總會計阮維勇在資產、物資管理和會計賬簿核算工作中還存在疏漏。
結論認定,各被告未正確履行所賦予的職責和任務,放鬆管理工作,導致企業資產、原材料損失和流失。
對於這組行為,調查機關認定國家財產損失為462億盾。
在補充調查結論中,公安部刑事警察調查機關繼續建議以三項罪名對裴清平提起公訴。
其中,違反國家資產管理、使用規定造成損失超過4347億盾;與焦炭購銷相關的受賄行為涉及超過133.7億盾的損失;以及不負責任造成超過462.9億盾損失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