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新規:須向稅務機關提供賬戶餘額;網購車牌與真車牌重複

7月8日,社交網絡流傳一段視頻,顯示兩輛汽車懸掛相同車牌98A-626.86。一名男子駕駛黑色福特Everest轎車,車牌98A-626.86,行駛在路上。然而,該司機隨後意外發現一輛白色汽車安裝著與其完全相同的車牌。

網購汽車車牌與另一輛車牌完全相同

事件發生在7月1日北寧省17號國道Km77+400處。交通警察局表示,根據車輛登記數據,車牌98A-626.86屬於一輛黑色福特Everest。與此同時,駕駛白色汽車、安裝與上述福特Everest相同車牌的司機是V.V.X.(居住在北寧省安勇坊)。在與警方合作時,V.V.X.承認購買了未過戶的二手車,並在網上訂購了車牌進行安裝。

X先生因以下行為被處罰:使用未經主管機關核發車牌的車輛參與交通,以及使用無車輛登記證書的車輛參與交通。上述內容在第168號法令中有規定。違法者的總罰款為4000萬越南盾,駕駛證扣10分,並沒收違法車牌。

一位讀者建議:“必須出臺沒收使用假車牌者車輛的制裁措施,才能起到震懾作用。”讀者RiO提出假車牌車輛的後果問題:“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或交通違規,會怎樣?需要嚴肅處理……”

何種情況下必須向稅務機關提供賬戶餘額?

第252號法令詳細規定《稅務管理法》若干條款,自7月1日起生效,規定信貸機構、外國銀行分行、支付服務提供組織、支付中介服務提供組織、在線支付服務提供組織(如有)、國際卡組織有責任向稅務機關提供納稅人在銀行開設的支付賬戶信息。同時,這些組織在發現異常交易需要檢查稅務合規情況時,應與稅務機關協調。

提供的信息包括賬戶持有人姓名、稅務機關已頒發的納稅人識別號對應的賬號、開戶地點(具體到開戶分行,如有)、開戶日期、銷戶日期。這些信息的提供按月定期進行,最遲在次月10日,以電子方式進行。

除賬戶信息外,上述組織還必須提供與納稅人交易相關的數據,包括交易數量和金額、交易內容、付款方和收款方信息、國內和跨境交易、賬戶餘額、期末餘額、賬戶產生的收入。此外,上述組織還必須提供有關受益所有人、授權人、聯名賬戶持有人、受益人及相關方的信息;以及根據反洗錢法律規定的不正常交易、可疑交易。

這些信息和數據的提供期限按定期、根據合作協議或稅務機關的要求進行。

“這是使資金來源透明化的措施”,網名“西貢河”的讀者評論道。“在國外,稅務和銀行部門緊密合作打擊逃稅行為”,郵箱為vand****@gmail.com的讀者補充道。

親戚朋友到家中過夜必須申報住宿?

本週讀者關注的另一個問題:自7月1日起,關於住宿通知責任的新規定根據2025年第118號法律(修訂補充10部涉及安全秩序的法律)正式生效。其中,該法律修改補充了2020年《居住法》第30條關於住宿通知責任的規定。根據新規定,有人在其住所過夜時,家庭成員有責任向戶籍登記機關通知住宿情況。該規定也適用於醫療機構代表、旅遊住宿場所、作為過夜住所的交通工具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其他住宿場所(如宿舍、服務式公寓等)的管理人。法律還明確規定了在私人住宅住宿的情況下,若房主或家庭成員不在住所,則來住宿者須自行向戶籍登記機關辦理住宿通知。

“我認為這項規定非常必要”,讀者Liên Trần評論道。據該讀者稱,通過VNeID申報是必要且快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