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新规:须向税务机关提供账户余额;网购车牌与真车牌重复

越南新规:须向税务机关提供账户余额;网购车牌与真车牌重复

7月8日,社交网络流传一段视频,显示两辆汽车悬挂相同车牌98A-626.86。一名男子驾驶黑色福特Everest轿车,车牌98A-626.86,行驶在路上。然而,该司机随后意外发现一辆白色汽车安装着与其完全相同的车牌。

网购汽车车牌与另一辆车牌完全相同

事件发生在7月1日北宁省17号国道Km77+400处。交通警察局表示,根据车辆登记数据,车牌98A-626.86属于一辆黑色福特Everest。与此同时,驾驶白色汽车、安装与上述福特Everest相同车牌的司机是V.V.X.(居住在北宁省安勇坊)。在与警方合作时,V.V.X.承认购买了未过户的二手车,并在网上订购了车牌进行安装。

X先生因以下行为被处罚:使用未经主管机关核发车牌的车辆参与交通,以及使用无车辆登记证书的车辆参与交通。上述内容在第168号法令中有规定。违法者的总罚款为4000万越南盾,驾驶证扣10分,并没收违法车牌。

一位读者建议:“必须出台没收使用假车牌者车辆的制裁措施,才能起到震慑作用。”读者RiO提出假车牌车辆的后果问题:“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或交通违规,会怎样?需要严肃处理……”

何种情况下必须向税务机关提供账户余额

第252号法令详细规定《税务管理法》若干条款,自7月1日起生效,规定信贷机构、外国银行分行、支付服务提供组织、支付中介服务提供组织、在线支付服务提供组织(如有)、国际卡组织有责任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在银行开设的支付账户信息。同时,这些组织在发现异常交易需要检查税务合规情况时,应与税务机关协调。

提供的信息包括账户持有人姓名、税务机关已颁发的纳税人识别号对应的账号、开户地点(具体到开户分行,如有)、开户日期、销户日期。这些信息的提供按月定期进行,最迟在次月10日,以电子方式进行。

除账户信息外,上述组织还必须提供与纳税人交易相关的数据,包括交易数量和金额、交易内容、付款方和收款方信息、国内和跨境交易、账户余额、期末余额、账户产生的收入。此外,上述组织还必须提供有关受益所有人、授权人、联名账户持有人、受益人及相关方的信息;以及根据反洗钱法律规定的不正常交易、可疑交易。

这些信息和数据的提供期限按定期、根据合作协议或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

“这是使资金来源透明化的措施”,网名“西贡河”的读者评论道。“在国外,税务和银行部门紧密合作打击逃税行为”,邮箱为vand****@gmail.com的读者补充道。

亲戚朋友到家中过夜必须申报住宿?

本周读者关注的另一个问题:自7月1日起,关于住宿通知责任的新规定根据2025年第118号法律(修订补充10部涉及安全秩序的法律)正式生效。其中,该法律修改补充了2020年《居住法》第30条关于住宿通知责任的规定。根据新规定,有人在其住所过夜时,家庭成员有责任向户籍登记机关通知住宿情况。该规定也适用于医疗机构代表、旅游住宿场所、作为过夜住所的交通工具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其他住宿场所(如宿舍、服务式公寓等)的管理人。法律还明确规定了在私人住宅住宿的情况下,若房主或家庭成员不在住所,则来住宿者须自行向户籍登记机关办理住宿通知。

“我认为这项规定非常必要”,读者Liên Trần评论道。据该读者称,通过VNeID申报是必要且快捷的。

(编译:Jon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2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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