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青春報》報道了多家經營場所因播放音樂服務顧客而需繳納版權費的規定,導致店主們感到困惑。
眾多讀者對此規定提出反饋和疑問。胡志明市國立大學經濟法律大學的專家阮氏林儀博士為讀者進行了詳細解答。
播放一首歌,需協商支付版權費
根據2005年《知識產權法》(2006年7月1日生效)及其修訂補充法,咖啡館、餐廳、酒店、酒吧等場所播放音樂必須支付版權費。
因此,個人和組織在商業活動中使用合法公開的錄音錄像製品,無需獲得許可,但必須向著作權人支付版權費。
除了向作品著作權人支付版權費,使用方還需向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組織等相關權利人支付費用。
版權費金額可由咖啡館、酒吧、餐廳等場所與各著作權人或相關權利人協商確定。
若協商不成,各方可根據2023年第17號法令(細化了知識產權法關於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的部分條款和執行措施)收取和支付費用。
版權費支付時間從個人和組織為商業目的播放音樂時起算。
此外,各方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爭議。
需要注意的是,支付音樂錄音版權費包括直接使用錄音(如播放CD)或通過中介平臺(如YouTube)、音樂應用(如Spotify),甚至通過收音機或電視播放音樂。
例如,咖啡館播放一個音樂視頻,其中歌手A演唱了作曲人B的歌曲,由公司C製作,則店主需向歌手A(表演者)、作曲人B(歌曲著作權人)和公司C(錄音製作者)支付版權費。
通過中介組織支付版權費的費率
酒吧、咖啡館、餐廳的經營者面臨的困難是需要聯繫誰去支付費用。
每家咖啡館或餐廳每天可能播放幾十首甚至上百首歌曲,每月播放幾十個音樂視頻。如果必須聯繫所有作者和相關權利人支付版權費,將產生極其高昂的合規成本。
實際上,經營者可採取另一種方式節省時間和精力,同時確保版權義務,即通過集體管理組織。
目前,許多著作權人已授權這些組織代其向使用者收取版權費。
例如,越南音樂著作權保護中心(VCPMC)代表音樂作品的權利人,越南錄音工業協會(RIAV)則代表在越南的錄音錄像製作者保護相關權利。
這兩個組織均在其官網上公佈了版權費支付標準。
RIAV針對咖啡館、飲品店的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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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 |
版權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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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平方米以下 |
885,500越南盾/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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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至50平方米 |
101,200越南盾/平方米/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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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平方米以上 |
50,600越南盾/平方米/年(最高20,240,000越南盾/年) |
VCPMC針對餐廳、咖啡館的2018年費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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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量(座位或人數) |
使用錄音錄像背景音樂 |
使用背景音樂和現場音樂(合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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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座 |
3,500,000越南盾/年 |
6,000,000越南盾/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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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增加一座 |
52,000越南盾/座/年 |
80,000越南盾/座/年 |
根據第17號法令第34.5條,如果使用者在使用後90天內未支付費用,則必須停止使用。使用者仍需支付實際使用期間的版權費,並可能被處以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