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強調,需要大力建設數字空間中的文化主權,提升越南文化價值的吸引力、傳播力和保護力。
7月13日上午,在黨中央總部,越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出席並指導越南文化發展中央指導委員會第二次會議。
VnExpress介紹講話內容:
各位在越南文化發展中央指導委員會的同志們,
各位與會的同志們,
自第80號決議實施半年以來,我們完成了大量工作,為促進社會穩定和發展做出了貢獻。從中央到地方的領導和指導機制已經建立;100%的部委、地方組織了決議的學習和貫徹;34/34個省、直轄市發佈了行動計劃。許多重要文件已頒佈,為實施決議提供了政治、法律和組織基礎,如:國會第28/2026號決議;政府實施計劃;同步實施新時期國家價值體系、文化價值體系、家庭價值體系和越南人類標準的計劃,以及政府關於數字文化基礎設施的法令。一些地方已主動建設創意空間,數字化遺產,發展文化產品,並動員企業和社區參與。
然而,決議實施前六個月的結果顯示,從主張到產品、從計劃到實際影響之間的差距仍然很大。雖然100%的地方已完成行動計劃,但部委和中央機構中僅有16/22個機構完成,達到72.7%。目前文化預算支出僅佔國家總預算支出的約1.5%,而決議要求至少達到2%。
除了上述限制外,實踐中還暴露出四個需要充分認識並及早克服的重大空白。
第一個空白是,積極文化價值在數字環境中的吸引力和傳播力未能跟上數字平臺和內容的發展速度。當數字空間日益塑造社會認知、品味和生活方式時,這一空白對將民族文化資本轉化為軟實力和價值引領能力提出了挑戰。如果不及時克服,外來價值將日益佔據優勢,削弱民族文化的吸引力,並對維護特色、鞏固信心和傳承越南價值體系構成新的挑戰。
第二個空白是,將文化遺產轉化為數據資源、數字知識、知識產權和國家創造力的能力。越南擁有超過4萬處歷史文化遺產和風景名勝;近7萬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其中38項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收錄。然而,這些遺產寶庫大部分尚未被數字化、標準化並連接成共享數據;尚未作為知識產權得到有效保護和開發;尚未成為數字知識、創意產品和教育、文化產業及人工智能的資源。這正是需要填補的空白,以將文化資本轉化為軟實力和國家發展的新動力。
第三個空白是,創造具有國家競爭力的文化產品的能力有限。我們擁有豐富的文化寶庫,但尚未創作出許多能夠成為越南文化在地區和世界範圍內的象徵的文學、電影、音樂、藝術、設計、遊戲和數字內容作品。文化資本與創造、生產和商業化文化產品的能力之間的差距仍然顯著。這是需要解決的瓶頸,以將文化從潛在資源轉化為國家的實際競爭力。
第四個空白是,文化產業發展的體制和生態系統。決議設定了到2030年文化產業貢獻GDP的7%、到2045年貢獻9%的目標,而目前僅佔GDP的約4%。這一差距表明,我們仍缺乏一個關於體制、市場、數據、人才和資源動員機制的協調生態系統,以將文化創造力轉化為新的生產力和國家增長動力。
各位同志們,
第80號決議已明確確立了指導觀點、目標、願景和發展願望。本著這一精神,我提議進一步貫徹與新階段越南社會主義文化相適應的三大轉變。
第一,從將文化視為一個發展領域的思維,轉變為確立文化為社會的精神基礎、發展的支柱、新的增長動力,並體現在所有關於經濟、政治、教育、科學、技術、國防、安全、外交和國家治理的決策中。
第二,從傳統文化空間轉向在現實和數字空間中發展文化。建設越南文化在數據、平臺和內容方面的自主能力,將其視為數字時代國家主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有選擇地吸收人類文化精華,以豐富民族特色。
第三,從以保護為主的思維,轉向保護與創造緊密結合,使文化不僅維護傳統價值,還能創造新知識、知識產權、產品、市場和國家軟實力。
基於這一認識,我要求在未來六個月內,指導委員會集中執行四項重點任務,為未來幾年的文化發展奠定基礎。
第一,繼續完善體制,實現突破,以解放全社會的創造力,調動、分配和有效利用所有資源促進文化發展。政府黨委指導文化、體育和旅遊部牽頭,協調相關部委集中建設和同步完善關於文化的法律、機制和政策體系,確保文化的發展與其作為社會精神基礎、內源資源和國家發展重要動力的地位和作用相稱。抓緊完善基礎性的法律和政策機制,為文化價值的創造、生產、傳播和享受創造有利的法律環境;重點是制定《版權法》、《藝術活動法》、《文化產業法》,研究提出《文學法》,有效組織實施關於數字文化基礎設施的法令,並繼續完善指導實施的文件,創造透明的法律環境,促進文化市場和文化產業的發展。
同時,按照現代化方向完善文化發展治理機制,以數據、標準和實際結果作為評估和運營的基礎;制定、頒佈並運行國家文化指數、文化產業對經濟發展貢獻的統計指數,以及政治局關於越南文化發展的第80號決議執行情況的監測評估指數。大力推進數字化轉型,發展數字文化基礎設施,完善數字環境下文化資源的共享和開發機制,為創新和擴大文化發展空間奠定基礎。
與此並行,審查、更新和完善與文化發展新階段要求相適應的戰略、規劃和計劃,重點是《至2035年越南文化發展戰略及至2045年願景》,確保文化發展目標與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統一。從而逐步將文化管理思維轉變為發展構建思維;發揮人民作為創造主體的作用,鼓勵企業、社會組織和社會參與;最大限度地動員國家和非國家資源,建設先進、富有民族特色、具有競爭力和傳播力的越南文化。
第二,大力推進數字空間中的文化主權建設,提高越南文化價值的吸引力和傳播力,並保護這些價值。
在數字環境中,文化潮流之間的競爭日益激烈。文化的交融和變更是必然趨勢,為越南吸收人類文化精華創造了條件,但同時也迫切要求提高民族文化的主權能力、定向能力和抵抗力。
事實表明,擁有技術、平臺和全球分發優勢的文化產品正深刻影響著人們的認知、品味和生活方式,尤其是年輕一代。與此同時,許多越南文化價值在數字空間中未得到相應的體現;部分民眾,特別是年輕一代,傾向於接觸、記憶和了解外國文化,甚至超過對本民族文化價值的瞭解。
我要求政府黨委將數字空間中的文化主權建設確定為建設先進、富有民族特色的越南文化的極其重要內容。數字空間不僅是將文化價值帶到新環境的地方,還必須成為越南文化存在、被認知、被喜愛、被傳播並能夠參與社會價值導向的空間。
中央宣教與民運部牽頭,協調相關機構,就宣傳教育導向、提高社會對越南文化價值的認識提出建議;革新傳播方式,特別是在數字平臺上,使國家價值體系、文化價值體系、家庭價值體系和越南人類標準更貼近人民,特別是年輕一代。
政府黨委指導制定和實施國家數字文化空間發展計劃;完善發展具有越南特色的數字文化平臺、傳播渠道和內容生態系統的機制和政策。必須建立機制,動員國家、企業、社會組織和創意社區參與生產、傳播高質量、有吸引力和在數字環境中有競爭力的文化產品。
電影、文學、音樂、表演藝術、美術、設計、出版、電子遊戲、動畫和數字內容產品不僅是文化活動,還是向世界講述越南故事的重要工具。因此,需要有針對性的發展、訂購和投資機制,支持具有高藝術質量、能夠吸引大量公眾、具有教育價值、在國際上具有競爭力和傳播力的文化作品和產品。
中央指導委員會需要定期檢查和評估實施結果;不僅要評估上傳至數字環境的文化產品數量,還要衡量越南文化價值的識別度、吸引力和傳播力,以及人民特別是年輕一代在文化認知、情感和行為上的轉變。
力爭到2030年,越南建設健康的數字文化環境,其中越南文化價值具有相應地位、吸引力、競爭力和強大的傳播力;越南人民,特別是年輕一代,更深入地瞭解民族歷史和文化,同時有能力有選擇地吸收人類文化精華,從而鞏固社會的精神基礎並提升國家軟實力。
第三,推動將遺產和文化資本轉化為知識、知識產權、創意產品以及教育、科學、技術、文化產業和創新的資源。
決議設定了到2026年完成100%已列入國家級和特別國家級文化遺產的數字化目標。這是一項非常繁重的工作,時間非常緊迫。但是,不能為了追求比例而流於形式。僅僅因為已拍照、掃描文件或上傳到信息頁面,不能認為遺產已經數字化。
數據必須具有標識、來源、技術標準、可搜索、可連接、可共享和可重複使用。遺產數據必須服務於管理、教育、研究、旅遊、文化產業和人工智能的發展;如果只存放在封閉的數據倉庫中,則無法創造新價值。
首先必須聚焦於基礎數據組:越南語、歷史、遺址、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文物、圖書館、文學、傳統藝術和文獻遺產。文化、體育和旅遊部負責內容、準確性和版權;科學技術部負責技術架構、連接標準以及在新技術中開發數據的能力。
更重要的是,數字化必須形成數字知識和國家知識產權。每個數據集、每個數字化的遺產都應作為能夠創造科學價值、文化價值和經濟價值的資產進行管理。抓緊完善對數字化文化資產的知識產權確立、保護、管理和開發機制;在開發利用文化價值過程中,建立國家、社區、藝人、作者、研究人員和企業之間和諧的利益共享機制。大力鼓勵將越南文化素材轉化為電影、音樂、出版、美術、設計、電子遊戲、旅遊、教育、傳播和其他文化產業的創意產品,使遺產在當代生活中繼續被創造、傳播和創造新價值。
我要求中央指導委員會經常檢查、督促這項任務的執行;不僅要通過數字化比例進行評估,還要通過數字知識的建立、知識產權的形成、創意產品的發展以及文化資源對教育、科學、技術、文化產業和經濟增長的實際貢獻進行評估。
第四,將文化產業發展為新的增長動力,將文化力量轉化為國家競爭力。
我提議,在指導委員會下一次關於文化發展助力兩位數增長的專題會議上,必須明確哪些領域能夠創造增長;哪些地方可以形成引領中心;哪些企業具備能力;哪些項目能夠創造產品、收入、就業、知識產權和市場。
在此基礎上,政府抓緊完善並運行文化產業國家統計系統;2026年內必須形成原始數據、統一的計算方法和定期發佈機制。必須能夠衡量每個行業、每個地方的貢獻;國內收入和出口;企業數量、就業和收入;版權價值、知識產權以及越南企業在價值鏈中的參與程度。
每個重點地方只選擇少數領域和不超過三個引領項目。每個項目必須明確產品、實施企業、資金來源、市場、知識產權以及對地區生產總值、就業、出口或旅遊吸引力的預期貢獻。到2026年10月,河內、胡志明市、海防、順化、峴港、芹苴等地方必須確定用於文化產業園區、文化創新中心和數字內容創意的土地儲備。各地不能建設相同的模式;每個中心必須具有不同的功能,與優勢、市場、投資主體和區域聯動能力相結合。
各位同志們,
胡志明主席曾囑咐:文化要照亮國民前進的道路。近一個世紀以來,這一思想依然具有價值。但在新背景下,文化不僅照亮每個人的道路,還指引整個民族的發展道路。一千多年的北屬時期是一千多年面臨文化同化風險的時期。但越南民族仍保持了語言、文字、習俗、信仰、道義和獨立意志。正是文化的頑強生命力維護了民族的活力。
如果說過去我們必須通過強制力量保護文化免受同化風險,那麼今天的挑戰來自數字環境中文化價值吸引力的競爭。數據、算法和人工智能日益參與塑造社會認知、品味、生活方式和價值體系。這帶來了數字時代的文化保護不僅僅是保存遺產,而是要使遺產在當代生活中繼續存活,不僅僅是數字化存儲,而是數字化教育、創造、傳播,併成為發展、文化產業和越南人工智能的資源。
我建議各位同志繼續發揚負責精神,抓緊具體化所分配的任務,在組織實施第80號決議中取得強力轉變,使文化真正成為新紀元國家發展的精神基礎、內源資源和重要動力。
衷心感謝各位同志!
越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