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4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第一分院對金星投資諮詢股份公司(簡稱金星公司,位於頭頓市)的兩名領導作出判決,其罪名是詐騙超過4260億越南盾。
據此,審判庭判處被告人範秋河(43歲,原金星公司副總經理、經理兼出納)16年有期徒刑,罪名是詐騙侵佔財產。
而被告人黃氏銀莊(43歲,原金星公司總經理)因被通緝而缺席審判,被判處終身監禁,罪名相同。
此外,法院責令兩名被告人連帶賠償444名受害者中的407人約2370億越南盾。審判庭還決定繼續查封多項資產(包括房地產和若干企業的股份)以確保判決執行。
根據起訴書,莊是金星公司及相關企業的創始人,直接管理和運營公司業務。
在2012年至2017年期間,莊推出了合作投資計劃,承諾年回報率22%至30%,且不依賴於經營業績。
同時,承諾保本並按時支付利潤,甚至預支利潤以建立信任。
儘管企業的許多投資活動虧損且無營收,莊仍用從後續投資者籌集的資金向前期參與者支付利潤,以維持運營並營造盈利能力的假象。

調查機關認定,莊已騙取444名舉報客戶的超過4260億越南盾。在此案中,被告人河全程參與企業運營,協助莊簽署合作投資合同並執行多項相關工作。
案件檔案還顯示,金星公司已向投資者支付超過1893億越南盾。其中,37人已收回等於或超過初始投資額的款項,而407人尚未獲得退款或僅收到部分本金和利潤。
黃氏銀莊被起訴但獲保釋,禁止離開居住地,並暫緩出境,因其懷孕且需撫養36個月以下的子女。
利用保釋機會,莊突然逃離當地,因此被調查機關通緝。據此,胡志明市人民檢察院請求依法對被告人莊進行缺席審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