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7月1日起,第118號法律修改、補充了涉及安全、秩序的10部法律中的若干條款,正式生效。其中修改、補充了《居住法》的相關規定。
針對這一內容,公安部社會秩序行政管理警察局副局長吳如強大校就一些值得注意的內容進行了交流和信息說明。
《居住法》及第116號通知的幾個基本新點
吳如強大校表示,《居住法》有五個新點,包括:
修改關於居住地和居住登記機關的規定,以適應兩級地方政府模式。
為6歲以下兒童居住登記創造便利條件,簡化居住登記條件和材料。
加強從數據庫自動更新、調整居住信息。
補充在交通工具上申報留宿的責任。
修改註銷常住登記、暫住登記的情形,以與國籍法保持一致。
而第116號通知的新點如下:
統一居住登記材料接收形式,直接提交材料時,公民僅需提供基本信息及居住登記條件信息。接收幹部負責從國家人口數據庫及相關數據庫中提取信息以建立檔案。每個檔案被授予一個編號,供公民跟蹤、查詢辦理進度。
不要求公民提交數據庫中或VNeID中已有的證件,如果證明居住登記條件的信息、證件已從數據庫、信息系統或VNeID中連接、共享、提取,則居住登記機關不得要求公民再次提交或出示。
多樣化居住手續辦理結果通知形式。明確規定辦理居住手續的授權事宜。
補充接收、處理關於居住的反映和建議,居住登記機關有責任通過直接、電話、熱線、意見箱、電子郵箱、信息門戶、VNeID及大眾媒體等多種形式接收、處理公民、家庭、機關、組織的反映和建議。
具體規定戶主關係認定及若干居住登記情形的處理。當行政區劃邊界變更時自動調整居住地址,暫住登記和註銷責任,留宿申報及暫離申報形式,居住信息確認。
通過VNeID申報留宿,免費,無需直接前往公安機關

吳如強大校表示,關於留宿申報的新規定側重於擴大對象、明確責任、多樣化實施方式。
據此,除家庭戶外,住宿場所、診所、醫院,交通工具所有者或被授權管理人也負有在有人於交通工具上過夜留宿時進行申報的責任。
若戶主或家庭成員不在場,則留宿者須自行進行申報。
申報內容包括基本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個人身份證號或護照號、原因、留宿時間和地址。
申報須在留宿開始當日23時前完成,若23時後到達,則須在次日8時前申報。留宿時間不超過30天。
民眾可通過電話、電子郵箱、居住登記機關信息網站、國家公共服務門戶、VNeID或留宿申報軟件進行申報。因此,民眾不必直接前往公安機關。
新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公民實際居住信息得到充分、準確更新,服務於居住管理、保障安全秩序、預防犯罪、救援救難及民生政策制定。
基本上,該規定不會給民眾造成麻煩,因為手續簡單、不收費、有多種實施形式,且主要通過VNeID提取電子信息。
不要求公民提交或出示數據庫中已有的證件
此外,吳如強大校表示,使用數據替代居住檔案組成部分的原則是,凡信息、證件已存在於國家人口數據庫、居住數據庫、專業數據庫、相關信息系統或已集成在VNeID中的,居住登記機關應主動提取,不得要求公民再次提交或出示。
當公民直接提交材料時,接收幹部從數據庫中查詢信息以建立電子檔案。
在線辦理時,公民按電子表格申報,已有信息自動核對、複用。
若無法提取數據,居住登記機關有責任檢查、核實,僅在確實必要時公民才出示原始證件以供核對。
對於因行政區劃邊界調整導致的戶籍或地址變更,主管機關負責更新、同步數據,公民無需辦理居住信息調整手續。
此舉有助於減少檔案組成部分,限制複印件,減少民眾出行時間和成本。同時克服必須多次申報國家機關已掌握信息的情況。
此外,檔案處理更快、更透明,民眾可通過檔案編號跟蹤進度,並通過電子文件、短信或VNeID等方式接收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