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7月1日起,第118号法律修改、补充了涉及安全、秩序的10部法律中的若干条款,正式生效。其中修改、补充了《居住法》的相关规定。
针对这一内容,公安部社会秩序行政管理警察局副局长吴如强大校就一些值得注意的内容进行了交流和信息说明。
《居住法》及第116号通知的几个基本新点
吴如强大校表示,《居住法》有五个新点,包括:
修改关于居住地和居住登记机关的规定,以适应两级地方政府模式。
为6岁以下儿童居住登记创造便利条件,简化居住登记条件和材料。
加强从数据库自动更新、调整居住信息。
补充在交通工具上申报留宿的责任。
修改注销常住登记、暂住登记的情形,以与国籍法保持一致。
而第116号通知的新点如下:
统一居住登记材料接收形式,直接提交材料时,公民仅需提供基本信息及居住登记条件信息。接收干部负责从国家人口数据库及相关数据库中提取信息以建立档案。每个档案被授予一个编号,供公民跟踪、查询办理进度。
不要求公民提交数据库中或VNeID中已有的证件,如果证明居住登记条件的信息、证件已从数据库、信息系统或VNeID中连接、共享、提取,则居住登记机关不得要求公民再次提交或出示。
多样化居住手续办理结果通知形式。明确规定办理居住手续的授权事宜。
补充接收、处理关于居住的反映和建议,居住登记机关有责任通过直接、电话、热线、意见箱、电子邮箱、信息门户、VNeID及大众媒体等多种形式接收、处理公民、家庭、机关、组织的反映和建议。
具体规定户主关系认定及若干居住登记情形的处理。当行政区划边界变更时自动调整居住地址,暂住登记和注销责任,留宿申报及暂离申报形式,居住信息确认。
通过VNeID申报留宿,免费,无需直接前往公安机关

吴如强大校表示,关于留宿申报的新规定侧重于扩大对象、明确责任、多样化实施方式。
据此,除家庭户外,住宿场所、诊所、医院,交通工具所有者或被授权管理人也负有在有人于交通工具上过夜留宿时进行申报的责任。
若户主或家庭成员不在场,则留宿者须自行进行申报。
申报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个人身份证号或护照号、原因、留宿时间和地址。
申报须在留宿开始当日23时前完成,若23时后到达,则须在次日8时前申报。留宿时间不超过30天。
民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居住登记机关信息网站、国家公共服务门户、VNeID或留宿申报软件进行申报。因此,民众不必直接前往公安机关。
新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公民实际居住信息得到充分、准确更新,服务于居住管理、保障安全秩序、预防犯罪、救援救难及民生政策制定。
基本上,该规定不会给民众造成麻烦,因为手续简单、不收费、有多种实施形式,且主要通过VNeID提取电子信息。
不要求公民提交或出示数据库中已有的证件
此外,吴如强大校表示,使用数据替代居住档案组成部分的原则是,凡信息、证件已存在于国家人口数据库、居住数据库、专业数据库、相关信息系统或已集成在VNeID中的,居住登记机关应主动提取,不得要求公民再次提交或出示。
当公民直接提交材料时,接收干部从数据库中查询信息以建立电子档案。
在线办理时,公民按电子表格申报,已有信息自动核对、复用。
若无法提取数据,居住登记机关有责任检查、核实,仅在确实必要时公民才出示原始证件以供核对。
对于因行政区划边界调整导致的户籍或地址变更,主管机关负责更新、同步数据,公民无需办理居住信息调整手续。
此举有助于减少档案组成部分,限制复印件,减少民众出行时间和成本。同时克服必须多次申报国家机关已掌握信息的情况。
此外,档案处理更快、更透明,民众可通过档案编号跟踪进度,并通过电子文件、短信或VNeID等方式接收结果。
(编译:张悦;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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