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週內,在忠良-美順-芹苴高速公路上行駛的4名司機因停車時不設置距離車尾至少150米的警告標誌而被處罰。
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第7隊(交警局6處)表示,7月9日晚至7月10日凌晨,工作組在K64+300處對一名胡志明市卡車司機和一名安江省司機進行了筆錄,當時他們正在忠良-美順-芹苴高速公路上行駛。這些司機因在因技術故障不得不停車在行車道上時未開啟危險警示燈、未設置錐桶或車後至少150米安全距離的警告標誌而違規。
7月14日,警方繼續處罰兩名同塔省和安江省的司機,他們在忠良-美順-芹苴高速公路上停車未設置危險警告標誌。第168/2024號法令規定,在高速公路上違規停車將處以1200萬至1400萬越南盾罰款,並扣6分駕駛證。若造成事故,罰款將加重至2000萬至2200萬越南盾。
此前,7月6日晚,在永好-潘切高速公路林同省北平縣路段發生一起兩輛卡車碰撞事故,導致一名司機死亡、一名副駕駛受傷,兩車受損。原因是卡車遇到技術故障不得不停在行車道上,但司機僅在車後約50米處放置了一個油漆桶作為警告物。
交警局代表表示,在車輛行駛速度可達120公里/小時的高速公路上,上述事故中50米的距離僅相當於車輛一秒多的行駛距離。這個距離太短,後方司機無法識別情況,尤其是在夜間、能見度受限的條件下,從而難以評估風險、減速或變道避讓障礙物。

據交警局統計,今年上半年高達40%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與違規停車有關,尤其是從前一天18時至次日5時。這段時間隱患多,因能見度受限,司機容易分心或疲勞,導致一系列違規行為,如未保持安全距離、未注意觀察、變道不打轉向燈等,造成嚴重後果。
除了車輛故障的情況,許多司機還會在高速公路上停車上廁所、睡覺或僅僅是為了休息。這些情況下,他們只開啟警示燈、打轉向燈或放置一些簡單物品作為警告。例如,6月13日,在高葡-梅山高速公路上,一名河內司機因在高速公路行車道上停車讓乘客下車上廁所而被處罰1300萬越南盾並扣6分駕駛證。
交警局建議,進入高速公路前,司機應瞭解服務區、出入口的位置。若遇到不可抗力必須停車,司機應將車輛停在緊急停車帶或緊靠右側路肩,開啟危險警示燈,並在車後至少150米處設置警告標誌。同時,司機應讓所有人撤至右側護欄外,最好安排人員站在車後至少50米處的路肩上揮手示警,並聯系道路管理單位尋求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