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首次向國會提交《防止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法》草案,旨在為及早、從源頭阻止威脅國家安全的危險提供法律基礎。
7月16日上午,在國會常務委員會會議上,副總理兼國防部長潘文江大將受總理委託,提交了《防止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法》草案。
潘文江大將表示,制定該法是迫切要求,旨在落實黨關於儘早、從源頭保衛祖國的方針,發展科學技術、創新,主動融入國際社會,同時履行越南根據有關防止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的國際條約所承擔的義務。
政府表示,國際形勢日益複雜,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及資助擴散的風險與恐怖主義和跨國犯罪相關聯,呈上升趨勢。組織和個人可能利用貿易、物流、投資或科學合作活動來研究、開發或資助此類武器的擴散。這一現實要求越南必須有足夠強大的法律框架,以儘早預防、發現和處理風險。
該法律草案還旨在滿足有關定向金融制裁、凍結資產以及阻止向指定組織和個人提供資金、財產和金融服務的國際標準。政府表示,這些要求直接影響貿易、投資、國際支付活動以及越南金融體系和法律環境的聲譽。
因此,草案建立了對與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相關風險活動的統一管理和控制機制,同時保障組織和個人合法權益,不產生重複的行政程序,以免影響合法的研究、投資、生產、經營、進出口和交易活動。

該法律的調整範圍不僅包括軍事武器和材料,還擴展到可能被利用來開發或擴散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商品、材料、設備、軟件、技術、服務和活動。草案還增加了對目錄外貨物的控制機制,當有依據確定存在被用於此目的的風險時。
草案中的一項新內容是建立信息系統、數據庫和早期預警系統以服務於風險管理。關於防止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的國家數據庫將彙集有關控制清單、交易、管理活動、檢查結果以及風險評估數據的信息,為從行政管理方式轉向基於數據的管理方式奠定基礎。
在審查該法律草案時,國防安全與對外委員會建議起草機構繼續審查所收集數據的範圍,明確各機構更新、開發、共享信息的責任;同時確保該系統與國家數據庫和行業數據庫連接,避免重複投資。
該委員會還建議明確相關職能機構在處理涉及資助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的可疑交易時的協調與信息交流機制,確保與反洗錢法律的一致性,並提高執行可行性。
《防止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法》草案預計將於8月在國會非常規會議上審議並通過。



